读《李娃传》
作者:戴望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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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李娃传》
一
白行简所著《李娃传》现在的存本计有两种:一种是繁本,即《太平广记》卷四八四杂传记类所收的《李娃传》;一种是删节本,即曾慥《类说》卷二六上所收的《汧国夫人传》(罗烨《醉翁谈录》癸集卷一所收的《李亚仙不负郑元和》虽少有异文,但其源即出《类说》)。而这两种本子的来源就只有一个,那就是唐末屯田员外郎陈翰所编的《异闻集》。
《异闻集》所收唐人小说,以单篇为多,然率皆润饰增删,和原本恐有不同,《太平广记》卷八三所收出自《异闻集》之《吕翁》,与《文苑英华》卷八八三所收沈既济之《枕中记》,《太平广记》所收出自《异闻集》之《太学郑生》(卷二九八)、《邢凤》(卷二八二),与《沈下贤集》所收之《湘中怨词》,《异梦录》,文字有异,是其一证。删节本仅及原本十一,不足为据。但是《广记》所收《李娃传》,大概也因为经过了润饰增删,还加上缮写刊刻的错误,所以还是留下了好些令人置疑的地方。如已经张政烺先生指出为陈翰手笔的本传开端的三十一字:
汧国夫人李娃,长安之娼女也,节行环奇,有足称者,故监察御使白行简为传述。
以及我认为颇有问题的结尾的
贞元中,予为陇西公佐话妇人操烈之品格,因遂述汧国之事,公佐拊掌竦听,命予为传,乃握管濡翰,疏而存之,时乙亥岁秋八月,太原白行简云。
等语,皆有使人怀疑到《李娃传》不是白行简作的可能。
关于前者,张政烺先生在他的《一枝花》那篇短文中己说得很清楚;关于后者,这里有一点说明的必要。因为唯有弄清楚这个写作日期,我们才不会对本篇的作者有所怀疑。才可以对于古往今来伪托之说,得据以辨正。
主张《李娃传》不是白行简所著的说法,近年来颇为流行。如日本盐谷温博士,最近刘开荣先生,都曾这样主张。盐谷温博士说:“这传奇与那赋(按指《天地阴阳**大乐赋》)固然都是假托的,但文笔非老手到底不能办”;刘开荣先生说:“不过就《李娃传》的形式及所反映的社会背景来看,很象是较晚的作品。假如说是另一作者,假托白行简之名而写《李娃传》,倒有可能。”
盐谷温博士和刘开荣先生的论断是相当主观的,这样三言两语就剥夺了白行简的著作权,到底是不能令人心折的。言之似有理的,是远在宋朝刘克庄的意见。在他的《诗话》前集中,他说:
……郑畋名相,父亚亦名卿,或为《李娃传》诬亚为元和,畋为元和之子。小说因谓畋与卢携并相不咸,携诟畋身出娼妓。按畋与携皆李翱甥,畋母,携姨母也,安得如《李娃传》及小说所云?唐人挟私忿,腾虚谤,良可发千载一笑。亚为李德裕客,白敏中素怨德裕及亚父子,《李娃传》必白氏子弟为之,托名行简,又嫁言天宝间事,且传作于德宗之贞元,述前事可也。亚登第于宪宗之元和,畋相于僖宗之乾符,岂得预载未然之事乎?其谬妄如此……
郑畋和卢携不咸,不止互诉而已,甚至几乎动手打起来,如《北梦琐言》所记的那样,可是这和《李娃传》有什么关系?然而刘克庄却固执的认定,传中所说的荥阳公子,正就是诬指郑亚,因而就牵出白敏中和李党郑亚父子的嫌隙,说这篇小说必是白氏子弟造作而托名于行简。这是大前题的错误,这样就一路错到底。
附和刘克庄《诗话》的意见的,在清代有俞正燮,他虽然先对克庄之说表示怀疑,但终为曲为辩护,因而否定了《李娃传》是白行简的作品;当代亦有一位杰出的教授,认为,象《白猿传》之嘲欧阳询是猴子一样,《李娃传》的作者的用意是在嘲骂时宰是娼妇之子,因而断定说,郑亚和郑畋的时代既后于传中所伪称的贞元乙亥十一年(795),而郑畋显贵之日白行简早已在敬宗宝历二年(826)逝世了,那么《李娃传》便断然不可能是行简写的了。
《李娃传》意在诬郑亚郑畋之说是丝毫没有事实根据的猜测之辞,我们可以置之不辩。我们要来讨论的,倒是那个大可置疑而一向未有人注意及之的传中所说的“贞元乙亥秋八月”这个年代。贞元乙亥是贞元十一年。《李娃传》是否真是在这一年写的?白行简是否有可能在这个时候写《李娃传》?
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那时以古文笔法写小说的风气尚未大开,白行简和其兄居易丁父忧,居丧于襄阳,决无认识那鼓励他写小说的李公佐的可能,说这二十岁的白行简会独开风气之先,背了居丧之礼而会友纵谈而写起小说来,恐怕是不可能的事。
这样说来,是否我们也同意于《李娃传》是伪托作品之说呢?并不。我认为“乙亥”二字,是一个缮写或刊刻的错误,或多半是《异闻集》编者的误改。那么原文是什么年份呢?什么理由会错成“乙亥”呢?
原文上应该是“乙酉”。乙酉是顺宗永贞元年(805)亦即贞元二十一年。那时行简之兄白居易已在京师作着校书郎那份闲散的卑官,行简也已经“驱车迤逦来相继”和白居易一起交友,游赏,饮酒,玩女人,写文章。那个时候白行简写小说便是可能的了。
可是“乙酉”有什么理由会误作“乙亥”呢?这里是我们的解释:我们知道,德宗是在贞元乙酉正月癸巳(二十三日)驾崩的,太子于同月丙申(二十六日)即位,是为顺宗。可是顺宗在位之日并没有改元,而仍沿用贞元的年号。到了这年八月庚子(初四),顺宗下诏内禅宪宗,自称太上皇,于九日册皇帝于宣政殿,并将贞元二十一年改为永贞元年以志庆。(这次的改元,虽出于顺宗之意,然而永贞这年号,照理却是属于宪宗的,而一般史家均把它归在顺宗名下,这是欠妥的。)可是顺宗的太上皇亦没作了多久,次年正月甲申(十九日),他就驾崩了,而在他驾崩之前十七日,即正月丁卯(初二),宪宗就已经改元为元和了。所以永贞这个年号,实际上只用了不到五个月,在当时人看来,那一年还是贞元二十一年,可是在后代读史的人看来,那年却是永贞元年了。《异闻集》的编者很可能也是这些人中的一个,以为贞元中并无乙酉年,而贞元元年乙丑年又似乎太早了一点,便把传中的“乙酉”自作聪明地改为“乙亥”了。
这便是“乙酉”之所以误成“乙亥”的理由,而《李娃传》写作的年代,是应该放在贞元二十一年,即永贞元年的八月初,而且必然是在初一至初三这三天之中的。
这个写作年代的推定,如果没有更确切的证据来作依傍,那么要驳倒《李娃传》非白行简作之说,辨正它并不是写来诬郑亚郑畋父子理由,总还是显得薄弱的。
《李娃传》为白行简作的有力的证据,却并不在什么罕见的书上,那就是元稹的《元氏长庆集》。在该集卷十《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中,我们看到这两句诗:
翰墨题名尽,光阴听话移
而在这两句诗下面,又有元稹自注云:
乐天每与予游,从无不书名屋壁;又尝于新昌宅说一枝花话,自寅至巳,犹未毕词也。
元稹的这篇诗,是酬答白居易的那篇《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而作,两篇皆作于元和五年(810)。在这篇追缅旧游,特别是念念不忘于从贞元十九年(803)至元和元年(806)元白二人均任校书郎那一段时期的生活的诗和诗注中,正如以前我们曾提出过的,最可注意的是“话”、“一枝花”这几个字眼。“话”是什么?吴晓铃和张政烺二先生都认为是“说话”,即现在的“说书”,可是我认为还是仅仅解作“故事”也就够了,原因就为了“自寅至巳”(自上午三至五时至上午九至十一时),这个时间。我以为与其说半夜里请了说书人来一直讲到早晨,不如说自己朋友间宵谈遣夜更为合理一点。“一枝花”是什么呢?就是汧国夫人李娃:宋曾慥《类说》卷二十六上有陈翰《异闻集》,其中《汧国夫人传》末有注云:“旧名《一枝花》”;元罗烨《醉翁谈录》癸集卷一《李亚仙不负郑元和》条,开端即云“李娃,长安娼女也,字亚仙,旧名一枝花……”;明梅禹金《青泥莲花记》卷四载《李娃传》,题下有注云:“娃旧名一枝花。元稹诗注”。陈翰、罗烨、梅禹金等都一致认为一枝花为李娃旧名,当非皆从“光阴听话移”那句诗的注凭空附会出来,而必有现在已经失传了的根据的,尤其是去白元时代不远的唐末的陈翰。
这里我想附带说到的,就是诗注中的“新昌宅”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常被人忽略了或误解了。新昌宅当然不是元稹的住所,因为元稹当时住在靖安里。那么是不是白居易的住所呢?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三《昭国坊》条按语云:“按白居易始居常乐,次居宣平,又次居昭国,又次居新昌……”现在我们且从《唐两京城坊考》来看一看白居易住在这些坊里的时期:
一,常乐里《养竹记》云:
贞元十九年春,居易以拔萃选及第,授校书郎,始于长安求假居,得常乐里故关相国私第之东亭而处之。
可见白居常乐里始于贞元十九年(803),迄于何年则尚待考。
二,宣平里《旧唐书》《白居易传》云:
居易奏曰:“臣闻姜公辅为内职,求为京府判司,为奉亲也。臣有老母,家贫养薄,乞为公辅例。”……于是除京兆府户曹参军。
白居易《襄州别驾府君事状》云:
夫人颍州陈氏……元和六年四月三日,殁于长安宣平里第。
按居易于元和五年(810)五月除京兆户曹参军,奉母居京,当为移居宣平里之始,至元和六年(811)母卒,乃离京丧居渭村。计在宣平里居约一年。
三,昭国里居易居昭国里当始于元和九年(814)入朝拜太子左赞善大夫时(有《昭国闲居》诗),迄于元和十年(815)居易贬江州司马时,(白氏《与杨虞卿书》云:“仆左降诏下,明日而东,足下从城西来,抵昭国坊,已不及矣。”)居约一年。
四,新昌里居易为主客司郎中知制诰的次年即长庆元年(821)二月初,始买宅新昌,《竹窗》诗云:“今春二月初,卜居在新昌。”又有《新居早春》、《新昌新居节事》等诗。
除了这四个住所以外,徐松还说:“乐天始至长安,与周谅等同居永崇里之华阳观。”这里我们要补充说:那时候是贞元十九年的春天,白居易的《重到华阳观旧居》诗“忆昔初年三十二,当时秋思己难堪”等可证。可是在贞元二十一年夏,他也在华阳观住过,可能是短时间的寄居。
从上面看来,白居易居新昌里始于长庆元年(821),而元稹在元和五年(810)所写的回忆贞元十九年至元和元年(803-806)的生活诗中,竟会说到白居易十几年后的住所,岂不大大的荒唐吗?
错在什么地方呢?错在徐松不知道白居易在新昌里买宅之十余年前,即在居常乐里和宣平里之间,也曾经在新昌里住过,而且住了相当长久。白居易在元和三年所写的那篇《醉后走笔酬刘五主簿长句之赠,兼简张太贾二十四先辈昆季》诗中,我们看到有
晚松寒竹新昌第,职居密近门多闭,日暮银台下直回,故人到门门暂开。
等语,可证元和三年(808)白居易居新昌里;白居易在元和五年所写的《和答诗十首》诗序,有
五年春,微之从东台来,不数日,又左转为江陵士曹掾,诏下日,会予下内直归,而微之已即路,邂逅相过于街衢中,自永寿寺南抵新昌里北,得马上话别。
等语,可证元和五年春(810)白居易尚居新昌里;而元稹的《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又为我们证实了居易为校书郎时住在新昌里。那么我们假设白居易第一次居新昌里的时代为贞元二十年(804)至元和五年春(810),大约不会差得很远吧。
我之所以要提到新昌宅的问题,是为了说明元稹诗注所说的他们从而听说一枝花话的新昌里,确实就是白氏的住所,而白氏住新昌里的时期,也包括白行简写《李娃传》的贞元二十一年(805)在内,听故事和写小说,可能就在同一个短时期之内。
既然听讲故事和写小说是在先于郑畋显贵之日数十年,那么《李娃传》刺郑亚郑畋父子之说,便不攻自破了。在另一方面,那处处追随着其兄的白行简,听到这个瑰奇的故事,又经友人李公佐的怂恿,而将它写了出来,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这是《李娃传》为白行简作之证一。
其次,在宋代许顗的《彦周诗话》中,我们见到这样的一则:
诗人写人物态度,至不可移易,元微之《李娃行》云:“髻鬟峨峨高一尺,门前立地看春风。”此定是娼妇。
而在任渊的《后山诗注》卷二《徐氏闲轩》一诗的注里,我们又看到:
元微之《李娃行》:“平常不是堆珠玉,难得门前暂徘徊。”
元稹的《李娃行》全诗已佚,所剩下的就只有这短短的四句诗,前二句已经《全唐诗》采辑,而后二句却从来也没有人注意到过。可是这短短的几句残诗,却替我们对于《李娃传》的时代和作者的可信,提出了一个有力的证据。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元稹和李娃故事的关系,不只是在新昌宅听了人讲而已,而且还写了诗来歌唱这个奇特的娼女了。贞元末至元和间,在白居易兄弟、元稹、李绅、李公佐、陈鸿以及其他青年的文士们之间,我们显然看到有一种新的文体在那里流行出来。那就是当他们遇到瑰奇艳异或可歌可泣的事的时候,便协力合作,一人咏为歌行,一人叙作传记,一诗一文,相偶而行,这样地创造了一种以前所没有的新体,如杨贵妃故事有陈鸿的《长恨歌传》和白居易的《长恨歌》;莺莺故事有元稹的《莺莺传》和李坤的《莺莺歌》;以后的无双故事有薛调的《无双传》和无名氏的《无双歌》;汜人故事有韦敖的《湘中怨》和沈亚之的《湘中怨辞》。所以李娃故事之有白行简作传,元稹作诗,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元稹在白氏家中听到讲李娃故事是确实的了,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来说白行简不会把这个故事写成小说呢?《李娃传》之确为白行简所作,这是第二个证据。
我们已把白行简在那一年,那一个地方,由于什么原故,跟什么人合作写了这篇《李娃传》说明白了,那么所谓《李娃传》是托行简之名以诬谤郑亚郑畋之说,便不攻自破;至于主张传中荥阳公子系指元和十一年状元郑澥之说,当然也不值一提了。
二
《李娃传》中有一段文字,常为读者所注意而且加以怀疑的,那就是记述荥阳公子床头金尽之后,中了李姥姥计,和李娃求孕嗣回来,途经宣阳里,止于娃之姨宅,忽有人报姥暴疾,李娃先行,生为娃所留,日晚始往平康里李氏宅,则李已他徙,生将驰赴宣阳里以诘其姨,然已日晚,计程不能达,乃赁榻而寝的那一段。
凡是略知当时长安坊里的细心读者都会觉得,宣阳平康二里毗邻,路途迩近,即便日晚,也可以连夜赶去,何至于计程不能达?
清代的大学者俞正燮对于这一段文字也抱着同样的怀疑。在他所著的《癸巳存稿》卷十四《李娃传》条中,我们可以看见他这样说:
……此传所言坊曲,颇合事理。《长安图志》,平康为朱雀街东第三街之第八坊,其第九坊即宣阳;以丹凤街言,则第五坊平康,第六坊宣阳。传云:“平康里北门东转小曲,即宣阳。”是平康宣阳路皆直南北,其街则直东西。传又云:“日暮计程不能达”,则作传者信笔漫书之,非实情也。……又案《北里志》云:“平康里入北门东迴三曲,即诸妓所居之聚也”,又“其南曲中者,门前通十字街”。盖宣阳,平康,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
从这些话里,我们可以看出:俞正燮认为作者是错误了的,然而他却曲为迴护,说“作传者信笔漫书之,非实情也”。
然而,实际上作传者并没有错误,也并没有漫笔书之。象白行简那样熟悉于长安静坊小曲的人,还会把那有名的平康里的地理弄错吗?俞正燮之所以这样说,正就是因为他自己对于长安坊里的组织完全没有明白。他据《长安图志》来数平康宣阳二里的次第有没有数错,我们这里不必提,因为这还无关重要。可是就在俞正燮的这几句短短的话中,我们就看到了三个错误:第一,他说平康里北门东转小曲即宣阳里;第二,他说平康宣阳路皆直南北,其街则直东西;第三,他说宣阳平康二里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
关于第一点,俞正燮的误解是可以原谅的,因为他所见到的《李娃传》是《太平广记》本,文中有脱漏之处,因而看去不很明白。所谓“至里北门”者,初看上去好象是指平康里,然而仔细看下去,就明白是指宣阳里。如果传中说“至宣阳里北门”,那么俞正燮就不会误解了。按平康里宣阳里均在长安东城,其西为朱雀街东第二街,其东为朱雀街东第三街,隔街对着东市;平康里在北,宣阳里在其南,故宣阳里的北门,正面对着平康里的南门。荥阳公子和李娃求孕嗣归,原拟自平康里南门入,所以当他们到了平康里的南门前的时候,也就是到了宣阳里北门。李娃所谓“此东转小曲”是指宣阳里北门内东转小曲,因《太平广记》本“里”字前漏了“宣阳”两字,致俞氏有此误。
关于第二点,俞氏之所谓路和街,不知其分别何在,不知是否以里内的街道称路,里外的官街称街。可是无论如何,俞氏总是错误。因为唐代长安各坊里,除了皇城之南的三十个里内只有东西横街以外,其余各里之内,均有自东至西及自北达南的十字街。十字街是在坊内的,因其形如十字,故称,这是俞氏所没有理解的。
关于第三点,俞氏的话是十分武断的。查唐代长安各坊里,都是互相隔绝的,坊里的四周是里垣,垣外为官街,非三品以上和坊内三面皆绝者,不得向官街开门的,坊里和官街的交通,非经里门不可,如果我们以现在对于那些热闹的大街的观念来理解唐代长安的官街,那就大错了。所以俞氏的“宣阳平康,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之说,完全是毫无根据之谈,其原因是没有看懂《北里志》,以为其中所谓十字街就是官街。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从李娃宅到李娃姨所税宅的路程吧:李娃宅是在平康里内横街西南的鸣珂曲,而李娃姨所税的空宅,是在宣阳里内直街东北方的小曲中。所以,要从平康里西南的鸣珂曲到宣阳里东北的小曲,我们必须走平康里中的横街(其全程长650步),向东,至十字交叉点,然后向南走直街(其全程长350步),出平康里南门,过朱雀门南之第二横街(宽47步),入宣阳里北门,走直街,东转,始抵小曲。这就是最捷近的路,算起来大约有五六百步左右,路并不算近。
可是这样解释了之后,读者之疑仍不能明,因为从平康里到宣阳里,虽则要经过我们前面所说的路径,但是两坊究竟还是邻坊,何至于会象传中所说的那样“日已晚矣,计程不能达”?这里,我们除了要了解唐代长安街里组织之外,还要知道唐代京师的夜禁之律。
当时长安是京畿之地,帝皇之居,为了治安起见,有执行很严的夜禁的必要。这夜禁是由金吾掌执的。天晚昼漏既尽,顺天门(神龙元年以后改称承天门)击鼓,各坊里闭里门,官街上就断绝交通,不听人行,只许在坊里之内来往。直到五更三筹,顺天门再击鼓,坊门复开,官街上始听人行。夜禁中还在官街上走的,就是犯夜,按律就得处罚。
在《李娃传》中,当荥阳公子初至李娃家,推说住处路远,想赖在那里的时候,姥曰:“鼓已发矣,当速归,无犯禁”;在沈既济的《任氏传》中,当郑六在妖狐任氏那里宿了一宵出来的时候,“及里门,门扃未发。门旁有胡人鬻饼之舍,方张灯炽炉,郑子憩其帘下,坐以候鼓”;薛用弱《集异集》的《裴通远》条(《太平广记》卷三四五引),记裴通远自通化门归来,有白头妪随之,“至天门街夜鼓将动,车马转速,妪亦忙遽而行”;而牛肃《记闻》的《张无是》条(《太平广记》卷一百引)也记“天宝十二载冬,有司戈张无是,居在布政坊,因行街中,夜鼓绝,门闭,遂趋桥下而跧”等事。这些记载,都可以作为唐朝严厉执行夜禁的旁证。
夜禁的法令,在《唐律疏义》上说得更明白。该书卷二十六《杂律上》《犯夜》条律云:
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
注曰:“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类。”疏义曰:“宫卫令,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槌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槌,坊门皆闭,禁人行,违者笞二十。故注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但公家之事须行,及私家吉凶疾病之类,皆须得本县或本坊文牒,然始合行。若不得公验,虽复无罪,街铺之人不合许过。既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禁行’,明禁出坊外者,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
律又云:
其直宿坊街,若应听行而不听,及不应听行而听者,笞三十;即所直时有贼盗经过而不觉者,笞五十。
《疏义》曰:
诸坊应闭之门,诸街守卫之所,有当直宿,应合听行而不听及不应听行而听者,笞三十。若分更当直之时,有贼盗经过所直之处,而宿直者不觉,笞五十;若觉而听行,自当主司故纵之罪。
这两条律文和注疏,把唐代夜禁令的施行方法解释得明明白白。《李娃传》中李娃姨氏之所以要等到日晚才对荥阳公子说“郎骤往觇之,某当继至”,就是利用了这犯夜的禁令,算定荥阳公子到了平康里之后,坊门即闭,不能即刻再回到宣阳里来质问李娃何以迁居,而她又可以从容收拾器物,退了税屋而去;而荥阳公子之所以“计程不能达”,至于弛其装服,质馔而食,赁榻而寝,及质明始策蹇而赴宣阳,也就是为了这个夜禁。总之,我们应该注意,娃姥施行她的奸计,其最大关键全在于利用这个犯夜律,使荥阳公子两面扑空,而金蝉脱壳之计始遂。
白行简在写这一段文章的时候,是确实有他的理由,而且也完全出于实情,决不是“漫笔书之”的,只是时移代转,当时人尽皆知的事,便不再为后人所理解了。后世的人不明白当时坊里的组织,不明白当时夜禁的法令,便至于不了解这一段文章的用心之处,反而怀疑到作者的错误了。
三
这里,我想对于作者白行简的生卒来作一番考察。但是,要想确定他的生卒,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着手的事。
关于他的卒年,除了一个不可靠的异说以外,白居易的《祭弟文》、《旧唐书》、《新唐书》、《唐诗纪事》等,都一致说他是卒于唐敬宗宝历二年丙午(826)冬。这是确实可靠的。
可是他活了多大岁数呢?他是在哪一年生的呢?关于这一点,在我的狭窄的阅读范围中,至今还没有见到明确的记载。白居易在《祭弟文》中没有提到,而他的常常说到自己的年岁的诗里,又极少说到他弟弟的年龄。
然而,在白居易的诗章中,却有一首诗可以作为我们探测白行简的年龄的线索,那就是《白香山诗集后集》卷七中的《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寄之》:
吾年五十加朝散,尔亦今年赐服章!齿发恰同知命岁,官衔俱是客曹郎;荣传锦帐花联萼,彩动绫袍雁趁行。大抵著绯宜老大,莫嫌秋鬓数茎霜。
而在“官衔俱是客曹郎”一句下面,还有他的自注,说:
予与行简俱年五十始著绯,皆是主客郎中。
自居易对于官衔和服章都看得很重,“著绿”、“赐绯”,在他的诗中都被视为一件大事般地记下来。弟弟升官赐服章,自然也是可庆的大事,所以亦见于他的诗章。靠了这首诗,我们知道,白行简到了五十之年方才升任那“从五品上,著绯”的主客郎中。这也是确实可靠的。
可是,他是在哪一年升任的这个官职的,他在哪一年是五十岁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旧唐书》卷一六六,《列传》卷一一六,《白居易传》附的《白行简传》:
十五年,居易入朝,为尚书郎。行简亦授左拾遗,累迁司门员外郎,主客郎中。
《新唐书》卷一一九,《列传》卷四四,《白居易传》附的《白行简传》也说:
与居易自忠州入朝,授左拾遗,累迁主客员外郎,代韦词判度支案,进郎中。
根据新旧两个《唐书》的《白居易传》,我们知道了:白居易是在唐宪宗元和十三年戊戌(818)“量移忠州刺史”的;元和十四年己亥(819)三月,白居易和元稹在入蜀的途中相会,“停舟夷陵三日,时季弟行简同行”;当年的冬天,白居易又被“召还京师,拜司门员外郎。”所以《旧唐书》所记的“十五年”应该是元和十五年庚子(820),白行简是随着哥哥一同入都的,而且,也和哥哥同时升了官,作了左拾遗。这个,白居易还写了一首《行简初授拾遗,同早朝入阁,因示十二韵》的诗作纪念。至于白行简的迁司门员外郎是哪一年的事,现在我们还无法知道,可是关于他在任主客员外郎的时候,我们却在《唐会要》卷五十九的《度支员外郎》条看到如下的记载:
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简,前以当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韦词,近差使京西勾当和籴,遂请白行简判案。今韦词却回,其白行简合归本司,伏以判案郎官,比有六人,近或止四员,伏请更置郎官一员判案,留白行简充。勅旨:依奏。
从这一段记载,我们可以知道,一直到唐穆宗长庆三年癸卯(823)十二月止,白行简尚任“从六品上”的主客员外郎,那么,他的迁升主客郎中,必然是在长庆四年甲辰(824)唐敬宗宝历元年乙巳(825)和宝历二年丙午(826)这三年之中了。可是,白行简到底是在这三年之中的哪一年作了主客郎中呢?
我们应该重新提出白居易的那首《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赠之》的诗来研究一下:
白居易在那首诗的题目上既然是说“闻”又说是“寄”,很明显的可以看出来白氏兄弟二人并没有住在一起。长庆四年甲辰(824)初,白居易在杭州,同年五月离开杭州,除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于洛中;次年,宝历元年乙巳(825)授苏州刺史,五月至任;又在宝历二年丙午(826)秋冬之交去任之洛。在白居易转徙无定的这三年间,白行简却一直居京未动。同时《白香山诗集》所收的诗章是按着写作时日的先后次序排列的,而后集卷七所收的诗章则都是白居易在苏州的时候写的。《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赠之》一诗的写成,正是白居易到任苏州刺史第一年的秋天,也就是宝历元年乙巳(825)的秋天;那么,五十岁的白行简擢迁主客郎中一定是在同年的夏秋之交。从这年向上推到唐代宗大历十一年丙辰(776),白行简生,比白居易小四岁。我们已经知道他死在唐敬宗宝历二年丙午(826),因之也可以计算出来他得年只有五十一岁。他的生卒应当是:776-826。这样,拿来和白居易的活了七十五岁比较,我们对于这位“文笔有兄风,辞赋尤称精密,文士皆师法之”的《李娃传》作者的萎谢得那么快、那么早,真是感到无限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