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法律
作者:[英]托马斯·莫尔 |
字数:1939
他们的法律很少,但已经够用了,对于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来说,不需要太多法律。他们觉得某些国家主要的缺点在于,制定了冗杂繁多的法律,但还是没办法包罗万象。乌托邦人认为,用繁杂到没有人能全部读完、晦涩到没有人能读懂的法律去约束公民是不公正的。
而且,乌托邦人不允许擅长曲解事实和钻法律空子的律师存在。他们认为,当事人应该把所有想要告诉律师的事实都讲述给法官听,并且在法庭上自己为自己辩护。如果这样做,当事人不会被狡猾律师的诡计侵蚀,自理讼事,法官师听五辞,权衡利弊,辨别双方的辩词,事实真相一经阐述便水落石出,十分高效。其他国家之所以没有这种便捷的处理方式,是因为他们的法律冗杂繁复。然而,在乌托邦,人人都熟悉他们的法律。一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数量很少;二是因为,他们认为对法律最合理、浅显易懂的解释便是最公正的解释。
他们采用这种法律制度的原因是:既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使每一个人都不要忘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只能约束少数人(因为只有少数人可以读懂它),而每个人都可以理解较为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法令。要么干脆不制定法律,要么经过深入的思考和长久的争论才能得到关于既成法律的解释,这两种方式对最需要被启发且人数众多的普通百姓而言又有什么不同呢?普通百姓没有受过专业的教育和训练,即使花一辈子也没办法理解这些复杂的法律条文的含义及其解释,因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制造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
乌托邦人的这些观念激励了邻国(是一些**自由的邻国,其中有一些是很久以前在乌托邦人的帮助下才得以从暴君的统治下**的),邻国请求乌托邦派遣官员去他们的国家,任期一年或者五年。这些官员任期届满之后,会得到当地人的爱戴和欢送,载誉而归。而当地人民也会热烈欢迎新上任的官员。这些邻国为自己考虑得很充分:一个国家的灾祸福祉取决于官员的品德高下,因此,还有比选择公正廉洁的人担任官员更明智的方法吗?由于乌托邦人任职期届满之后就会回到自己的国家,任何功名利禄对他们而言都是没有用的,而且由于和当地公民没有利益联系,也不会受到不公正因素的影响。徇私和贪财两个**,一旦影响人们的判断,就会破坏一切公正,而公正是国家统治的基础。乌托邦人将请求他们派遣官员的这些国家称为盟国,而将其他那些受到过乌托邦恩惠的国家称为友邦。
乌托邦不和任何一个经常修改、破坏以及重新订立条约的国家结盟。他们问:“条约有什么用处?难道自然其本身还不能让人们紧紧地团结在一起?难道连自然都不尊重的人会在意用文字表述的东西?”
乌托邦人会产生这样的看法,主要是因为在他们那个世界里,国王与国王之间订立的条约和结盟得不到忠诚的遵守。然而在欧洲**,尤其是那些信仰基督教以及基督教教义盛行的地区,条约是神圣且不可侵犯的,部分是因为各个国家的国王贤德圣明,部分是基于人们对大主教的崇敬和畏惧。大主教们无不极其认真地履行自己做出的承诺,并且也告诫国王们要履行自己的诺言,如果违反,将会受到教会的训斥和谴责。当然,教皇完全可以觉得,那些自称为忠实信徒的人不严格履行自己的诺言是十分可耻的。
然而,在这个生活和性格和我们的差距比赤道和我们的距离还大的世界里,条约是不被信任的。订立条约时的仪式越是复杂和神圣,违背条约就越快。人们有时狡猾地找出条约在措辞上故意为之的漏洞,因此,无论有什么保证条款来约束协议的效力,他们总有方法违背,违背条约、违背承诺。如果这种狡猾或者说带有欺诈性的手段被发现存在于私人订立的协议之中,有的人就会十分鄙夷地横加指责,说这是亵渎神灵,死有余辜,然而,正是这些人向国王献计订立条约后不遵守约定,并十分引以为豪。
基于此,不由得有了这种想法:公正守法是属于普通百姓的低级的美德,不适用于威严的国王。不然的话就至少要有两种样式的公正守法,一种是低级的,适合普通百姓,并且要求重重,因此不得越界一分一毫;另一种是属于国王的美德,这种比第一种具有更高的地位,因为自由自在不受拘束,可以去做任何想做的事情。
我前面已经说过,那些地方统治者是不遵守承诺的,因此乌托邦人有理由任何协议都不签订。当然,如果他们生活在我们这个世界里,他们的想法可能会改变。不过,他们觉得,虽然订立的协议被忠诚地遵守了,然而订立协议的习惯也被延续下来,这是令人遗憾的。因此,在我们的世界里,人们认为,我们之间彼此是宿敌,理应互相残杀,除非有协议进行规制。而且,即使订立了协议,友谊也未必能够真正建立,在公共海域依然可以随意掠夺资源,况且因为拟定条约时文字表述不佳,协议内容从来不包含对这种掠夺行为的事前预防。相反,乌托邦人认为,不应当把任何一个没有害你的人当成敌人,天生的友好关系必须取代协议订立的同盟,因为能够把人类坚固地团结成一体的不是协议而是善良,不是文字而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