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告子(上)
作者:(战国)孟轲 |
字数:7311
卷十一告子(上)
【原文】
告子曰:“性犹湍水[1]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孟子曰:“水信[2]无分于东西。无分子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3]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4];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注释】
[1]湍水:急流的水。
[2]信:诚。
[3]就:趋向。
[4]颡:指额头。
【译文】
告子说道:“人性就像湍急的河水,如果缺口在东边,它就向东边流去,如果缺口在西边,它就向西边流去。因此,人性无所谓善恶,这就好像是河水无所谓向东还是向西流一样。”
孟子听了,说道:“的确,河水是无所谓向东流还是向西流的,但同样也无所谓向上流或向下流吗?如果人性向善的话,就像河水往低处流一样;如果人性没有不善良的,那么河水就没有不向低处流的。如果河水被拍打以后飞溅了起来,它也能高过人的额头;如果通过压迫使它倒着流淌,也能让它流上高山,但是,这还是水的本性吗?只是形势迫使它这样罢了。人也一样,可以被迫使着做坏事,本性的改变也像水流被迫使着流向高山一样。”
【阐释】
这一章值得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孟子的雄辩风范。随口接过论敌的论据而加以发挥,以水为喻就以水为喻。就好比我们格斗时说,你用刀咱们就用刀,你用枪咱们就用枪。欲擒故纵,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一语杀入穴道,只需要轻轻一转,其论证便坚不可移,使读者读来,不得不束手就擒。于是,我们便都是性善论者了。
只不过,当我们放下书本而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邪恶时,的确又会发出疑问:人性真如孟老夫子所描述的那般善良,那般纯洁得一尘不染吗?这种时候,我们即便不会成为苟子“性恶论”的信徒,多半也会同意告子的“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的观点吧。
【原文】
告子曰:“生之谓性。”
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
曰:“然。”
“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
曰:“然。”
“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译文】
告子说道:“凡是有生命和知觉的东西,就有这个性。”
孟子听了,问道:“凡是有生命和知觉的东西,就有这个性。这不就是说,一切白的东西都叫做白,是吗?”
告子回答道:“是这样的。”
孟子又问道:“这样说的话,那白色的羽毛的白就是白雪的白,白雪的白就是白玉的白。是这样吗?”
告子回答道:“是这样的。”
于是,孟子又问道:“照你这样说的话,那么狗的本性就如同人的本性了,牛的本性是不是也就如同人的本性呢?”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用反问的形式,反驳了告子“生之谓性”的说法。有人说,孟子与告子的“生之谓性”之辩,就是“何者为性”之辩,是孟子与告子整个争辩中的重点。
“生之谓性”是告子关于万物本性的认识,他认为,万物自诞生之时起,一切生理上的和心理上的东西都可以被称为性,也就是“生即是性,性即是生”,生和性是相同的。这遭到了孟子的反对和批驳。
孟子认为,天地万物,虽然有种类相同之物,但却绝无本性相同之物,生和性也是不同的,而告子的“生之谓性”认识错把人生的一切知觉、爱好都视为性。那么,孟子认为什么才是本性呢?根据孟子的说法,人的仁、义、礼、智等道德特征是性,人的良知良能是本性。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1]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2]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3]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4]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5]我与?乡[6]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辟:同“避”,逃避。
[2]豆:古代一种盛羹汤的器具。
[3]呼尔:轻声呼喝。
[4]蹴尔:用脚踩。
[5]得:通“德”,这里有感激的意思。
[6]乡:同“向”,向来,一向。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同时吃两样,那就舍弃鱼,只吃熊掌吧。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同时拥有两样,那就舍弃生命,只拥有正义吧。尽管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想拥有的,所以我只好舍弃生命;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此而逃避祸患。
“假如一个人想要得到的没有比生命更重要,那么,只要是能保全生命,有什么不能舍弃呢?假如一个人厌恶的没有比死亡可恶,那么,只要是可以避免死亡,有什么不能舍弃呢?但也有些人,如果发现照这样做就可以保全生命,他就会照这样做;如果发现照这样做就可以避免死亡,却不这样做。由此可知,的确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也的确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东西。这种心原本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保持它罢了。
“如果吃下一篮子饭,喝下一碗汤,就可以活下去,但是不吃就要被饿死。如果吆喝着让人吃,即使路过的人确实饿着肚子,他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过后再给人吃,即使是乞丐也不会接受。可是,现在的情况是,有人不管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华丽的住宅、供养妻妾以及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可舍去生命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华丽的住宅也接受了;过去宁可死去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供养妻妾也接受了;过去宁肯死去都不接受的,现在为了认识的穷苦人的感激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行为就是丧失了本性。”
【阐释】
强烈的羞恶之心,是非之心,能使人在死生紧迫之际做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正确人生选择。这是何等的悲壮、崇高而义薄云天!孔子说“杀身成仁”,孟子说“舍生取义”,这都是千古名言!这些含有肩负重大历史责任感、重大社会责任感、重大人生责任感、能共日月齐辉、江山永在的哲理,两千多年来,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儿女,为国家的**完整、民族的生存发展,为实现正义和理想,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前仆后继、英勇奋斗,起到了巨大的鼓舞作用!孔孟的这些闪光的名言警句,实实在在地在铸造着中国人民的心灵架构。从这一章也可看出,孟子的所谓“义”,包含着人性的尊严、人格的尊严,不受侮辱,以及为理想、真理而献身的精神。
【原文】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1]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注释】
[1]放:放任、失去。
【译文】
孟子说:“仁是人的本心,义是人的正道。放弃正道而不走,失去本心而不寻找,这是可悲的!有些人丢了鸡狗尚且还知道去找回来,丢了本心却不知道去找回来。求学之道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不过就是把丢失了的本心找回来罢了。”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提出了“仁”和“义”都是人的本性的观点。由此,孟子认为,那些已经走上信奉异端邪说之路的人,之所以离正道越来越远,就是因为失去了“仁义”这种本性。孟子当然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于是,还是在基于“仁义”这个本性之上,孟子又提出了找回本性的方法,即“由路求心”,由“义”出发寻求已经丢失的“仁”。“由义求仁”是孟子的独特创见。
【原文】
孟子曰:“拱[1]把[2]之桐梓[3],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于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注释】
[1]拱:两手围拢
[2]把:一手握住
[3]桐梓:即桐树和梓树。
【译文】
孟子说:“如果想让一把手就可以握住的小桐树或梓树长大,都知道培植它的方法。而对于自己的身心,却不知道怎样去培养了。难道是他们爱惜自己的身心还不如爱惜小树苗吗?当然不会是这样,只是因为他们不肯思考这个问题罢了。”
【阐释】
孟子认为,养心重要,养身同样也重要。这一章讲的就是养身的重要性。在这里,孟子把养身当作养心讲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修身养性”。那么,怎么才叫修身养性呢?儒家学说认为,使用仁义及内省的功夫就能够修身养性,也就是说,通过内修来完善道德和提高素养。
【原文】
公都子问曰:“钧[1]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2]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注释】
[1]钧:同“均”,都、全。
[2]我:泛指人类。
【译文】
公都子问孟子道:“同样是人,为什么有的人能成为君子,而有的人却成了小人呢?”
孟子回答道:“知道注重身体的重要部位的人就成为了君子,知道注重身体的次要部位的人就成了小人。”
公都子听了,更加疑惑不解,于是问道:“同样是人,为什么有的人注重身体的重要部位,而有的人却注重身体的次要部位呢?”
孟子回答道:“眼睛、耳朵这些部位不会思考问题,所以容易被外物蒙蔽,一与外物接触就会误入歧途。而心灵这个部位会思考问题,所以,只要它一思考就有所得,不思考就无所得。心灵是上天赋予我们的最重要的部位。因此,只要首先注重到心灵这个重要部位,其它的次要部位就不会误入歧途了。这样的人就可以成为君子。”
【阐释】
这一章则从正面来说怎样树立“大”的问题。而且,所谓“大”、“小”也很清楚了;“心”是体之大者,也是体之贵者;其它**如眼睛、耳朵等都只是体之小者,体之贱者。所以要树立心的统帅作用,只要心的统帅作用树立起来,其他感官也就不会被外物所蒙蔽而误入歧途了。
单就本章内容来看,其中最突出的仍然是对心的重视,所谓“心之官则思”成为了后世的名言,“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更是强调了思考对人的重要性。联系到本篇所记载孟子对于人与动物区别的一系列论述来看,这里所说的“此天之所与我者”实际上正是用“心之官则思”这一人类所独有的特点来划分人与动物界限,弘扬心灵的思考对于人类的重要意义。
本章另一点值得重视的是心与耳目等感官的关系问题。耳目等感官由于不会思考,所以容易为外物所蒙蔽,心由于会思考,所以不容易为外物所蒙蔽。(当然,“思则得之”,思考了就会这样;“不思则不得”,如果你不思考,心也只是一种摆设,不起作用。)所以,只要“先立乎其大者”,把心树立起来了,“则其小者不能夺也”,其他次要的部分,比如耳目等感官就不会被外物所夺,所蒙蔽了。我们看到,这实际上已接触到所谓感觉与理解、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问题,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孟子的整个学说,具有非常浓厚的心理学色彩。所以,他虽然不可能提出感觉与理解、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这些现代性的概念,但他对它们的实质有所把握则是完全有可能的。
至于孟子把“心”作为思考的**,而没有发现“大脑”,则是传统性的认识局限,不是他个人所能超越的了。事实上,作为传统性的习惯,我们今天在语言运用中也仍然把“心”作为思想**的代名词,又何况两千多年前的孟子呢?
【原文】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1]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
【注释】
[1]要:通“邀”,求取、追求、设法获得。
【译文】
孟子说:“爵位有天赐的,也有人授的。秉守仁、义、忠、信这四种美德,并孜孜不倦地做善事,这是天赐的爵位;公卿大夫的爵位就是人授的。古代的人只要保持天赐的爵位,自然而然就能得到人授的爵位。现在的人保持天赐的爵位,目的也是希望得到人授的爵位。因此,他们一旦得到人授的爵位,就会立即抛弃了天赐的爵位。这可是糊涂啊,恐怕最后连人授的爵位也保不住。”
【阐释】
天爵、人爵是孟子自创之词,有趣!其所揭示之世道人心,即在今天似亦洞见其肺肝。试看今之某些腐败分子,上台前是劳模、英模、先进者、杰出青年等,一旦上台便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礼义廉耻丧失殆尽。有的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受到国法惩处,当然有的至今也还逍遥法外。这种人修其今之天爵,原是以此求人爵的。对这类投机钻营分子,要责备用人者慎防固然必要,但不现实。因为对这种两面、三面、四面,乃至七八面的人,谁也防不胜防,就连不少伟人也还不免上当受骗的。唯一的办法是用人者要增加透明度,不要个人说了算,搞“暗箱操作”,要有公开性、公正性、要置于大众的监督下,不要只听自己亲信的话,“要国人皆曰可”然后察之。个人说了算就容易使这类“修其天爵,以要人爵”的投机钻营分子有空子可钻,有机可乘,好人就容易上当。
【原文】
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矣。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赵孟[1]之所贵,赵孟能贱之。《诗》[2]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而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3]人之膏粱[4]之味也;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5]也。”
【注释】
[1]赵孟:即春秋时晋国大臣赵盾。他的子孙中知名的人物——如赵文子赵武、赵简子赵鞅、赵襄子赵无恤等,都被称为“赵孟”。
[2]《诗》:这里指《诗经·大雅·既醉》篇。
[3]愿:羡慕。
[4]膏粱:古时候,肥肉称为膏,精细色白的小米称为粱。
[5]文绣:根据记载,古时候,只有有爵位的人才能穿有文绣的衣服。
【译文】
孟子说:“希望得到尊贵的东西是人的共同愿望。其实,每个人都有值得尊贵的东西,只是没有想到罢了。别人给与的尊贵的东西并不真正尊贵。赵盾能让人变得尊贵,也能让人变得下贱。《诗经》上说:‘酒已经醉了,德已经饱了。’这是说,如果仁义道德很充实,就不会再羡慕别人的美味佳肴了;身上有了广泛流传的好名声,自然也就不再羡慕别人的绣花衣了。”
【阐释】
自尊者人尊之,自贵者人贵之。相反,自惭形秽,妄自菲薄者人贱之。因此,人以自尊自责为贵,千万不要“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用我们通俗的话来说,叫做“端着金饭碗讨饭。”
要不端着金饭碗讨饭,关键是要自己知道所端的是金饭碗,认识它的价值。要自尊自贵,关键是要知道自己有值得尊贵的东西,这就是孟子所说“人人有贵于己者”。从后文来看,这种己所贵,实际上就是仁义道德、令闻广誉,与之相对的,则是膏粱文绣,也就是金钱富贵。所以,在孟子看来,世上有两种尊贵的东西,一是外在的,即膏粱文绣,这是要靠别人给与的;二是内在的,即仁义道德,这是不靠别人给与而要靠自己良心发现,自己培育滋养的。前者并不是真正尊贵的东西,因为别人可以给与你也可以剥夺你;后者才是真正尊贵的,别人不可剥夺的。正如孟子引曾子所言:“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这是自尊自贵的典范。说到这里,实际上又回到上一章所讨论的“天爵”与“人爵”问题上去了。
【原文】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1]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
【注释】
[1]与:助。
【译文】
孟子说:“仁能胜过不仁,就像水可以灭火一样。但现在施行仁政的人就像用一杯水去灭一车柴草燃起的大火一样,当然是灭不了火的,于是就说水不能灭火,不是因为水不够。这种言论助长了那些不仁之徒,结果最终失去了他们原本奉行的那些仁道。”
【阐释】
兵法说:“知已知彼,百战百胜。”
杯水车薪,自然是无济于事。不审时度势,反省自己是否尽到了努力,而是自以为火不可灭,灰心丧气,放弃斗争。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这实际上是助纣为虐。
所以,当不能取胜的时候,应自知努力不够而加强力量,改杯水车薪为桶水车薪、池水车薪,最好是再加上水龙和其他现代灭火器。如此一来,莫说是车薪,就是你一屋子的薪所燃烧的熊熊烈火也照灭不误。
【原文】
孟子曰:“五谷者,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荑稗[1]。夫仁,亦在乎熟[2]之而已矣。”
【注释】
[1]荑稗:像稗子一样的草,也可以代替五谷做粮食。
[2]熟:成功。
【译文】
孟子说:“稻麦等五谷是所有农作物里面最好的。如果种植了稻麦,但是没有成熟,那么就连稗子都不如了。其他一切施行仁政的事,也是这样希望能取得成功。”
【阐释】
孟子认为,“为仁不至不力”和“为仁不卒”都是有害的。在这一章里,孟子就着重阐述了“为仁不卒”之害。如果为仁不卒,不但不能有始有终,而且功效也会被毁。打个比方,虽然梁惠王能在饥荒年月通过移民和赈灾以救助百姓,但他的人口还没有比邻国有明显的增加;虽然齐宣王可怜用于祭钟的牛被无辜杀害而替下了它,但却没有给百姓任何好处。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梁惠王和齐宣王的这种“仁”是“不卒”的,所以没有取得预想的成效。这个道理就跟“做一件好事容易,但做一辈子好事难”是一样的,不能善始善终,不能持之以恒地做下去是不行的。
【原文】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1]于彀[2];学者亦必志于彀。大匠诲人,必以规矩[3];学者亦必以规矩。”
【注释】
[1]志:期望。
[2]彀:拉满弓。
[3]规矩:法则。
【译文】
孟子说:“后羿教人射箭,总是希望能把弓拉满,而跟他学的人也总是希望能把弓拉满。由此可见,高明的工匠教人手艺必定依照一定的规矩,跟着学的人也就必定依照一定的规矩。”
【阐释】
这正是《离娄上》所说“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的意思。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规矩,教师不能教,学生无法学。小至手工技巧,大至安邦定国,治理天下,凡事都有法则可依,有规律可循。
因此,一定要顺其规律,不可悖逆而行。如果悖逆而行,就会出现“上无道楼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那样的情况,天下大乱。所以,规矩绝不是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