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获得生命和幸福,必须经历肉体痛苦/结论
作者:[俄]列夫·托尔斯泰 |
字数:3244
35.获得生命和幸福,必须经历肉体痛苦
然而,人们还有问题:“我依然会感到疼痛,是肉体的疼痛。这些疼痛的作用是什么呢?”
“因为它是我们所需要的。非但如此,没有它我们简直不可能存活于世,因为人不能没有疼痛的感觉。”有人会给出这样的回答,而他的行为恰好给我们带来了疼痛感,不过他以尽可能少的疼痛,带来尽可能大的幸福。有个道理众所周知,最初的对疼痛的感觉其实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它可以保护我们的身体、延续我们的生命。谁都知道,如果一个人没有痛感,那么可能会在童年的游戏之中把自己烧坏,将身体切碎。童年时期的疼痛保护了孩子们的肉体,可见,恰恰是肉体的疼痛对动物性的肉体起了保护作用。当然,这些疼痛不是那种令人恐惧的巨大痛苦。当我们的理性意识最强大的时候,我们才会认为疼痛不该发生,而极力地反对疼痛。动物和孩子身上的痛感是非常确定的,但程度又不是很强大,在任何时间都不会成为灾难,就像有理性意识的生命所体现出来的那种状态。当然,孩子的某些表现也不容忽视,比如遭到了跳蚤叮咬,有时候他们会哭得非常悲伤,就好像内脏**受到了破坏。但是,那种没有理智的生物的痛,不会留下任何记忆的痕迹。试着让每个人努力地回忆自己的童年,他会发现,关于那些疼痛苦难的任何记忆都荡然无存,甚至都想象不出来那种痛感。在我们看来,孩子和动物对痛苦的表现往往比他们实际感受的疼痛要大很多,那是因为,他们外部痛苦的表情没有经过理智的控制,表现出比本身更大的痛苦,便唤起了我们更大程度的同情。这样的现象并不罕见,即便是成人,脑病、热病、伤寒病患者在弥留之际等情况下也会出现这种现象。
在理性意识觉醒之前,疼痛感只是为保护肉体产生的反应,不具备磨难的属性。而当人有了理性意识,它就成为让动物性肉体服从的一种手段,伴随它的缓缓苏醒,所具有的磨难性就变得越来越微弱。
事实上,我们只有充分地拥有了理性意识,才可以谈到痛苦。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我们的生命才开始,而被我们称为痛苦的状态也才刚刚出现。在这个状态之中,对痛苦的感觉会增强到极致,也可以减少到最弱。事实上,不用对生理学进行研究,任何人都知道感觉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任何人也都知道,当疼痛感达到极限,要么出现感觉的中断,如昏迷、痴呆、癫狂,要么直接死亡。因此,疼痛的增加有一个非常确定的度,增加时也不会超过这个界限。然而,因为我们对疼痛的态度不同,疼痛感却可以增加到无限大,也可以减少到无限小。
一个人如果认可疼痛的存在并忍受疼痛,完全可以让这种感觉消失于无形,甚至可以同时让疼痛变成一种愉快的体验。在火堆上唱歌的胡斯[扬·胡斯,捷克哲学家、改革家、民族英雄。曾任布拉格查理大学校长。他献身教会改革和捷克民族主义的大义,因被处以火刑而留名于世。]是一位苦行者,自然不必说了。就拿普通人来讲,只要他能够鼓足勇气,就可以承受任何最为痛苦的手术,还能做到既不大喊也不颤抖。疼痛增大到一定程度就停止了,但疼痛感却可以无限地减少。
对于那些只将生命视为肉体存在的人来说,疼痛的折磨确实可怕。本来,理智的力量应该减轻痛苦的磨难属性,他们却用来将磨难属性增强了,这样一来疼痛怎么会不让人感到害怕呢?
柏拉图[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讲了一个神话:上帝最初将人们的寿命规定为七十年,但是后来他看见人们因此而变坏了,就将其改成目前的状况——让人无法预知自己死亡的具体期限。按照这个神话,对现在的理智性可以演绎出同样的说法,人在被创造出来时不具有痛感,但为了让人得到幸福,就把痛感给予了人。
假设上帝创造的人类不具备痛感,那么人们会马上向他要求的。妇女可以不遭受分娩的痛苦而生下小孩儿,她恐怕难以保住自己的生命,孩子和青年就会毫无顾忌地糟蹋自己的肉体,而成年人就会陷入惶惑,任何时候都不知道所有的迷惑和谬误,既不知道别人的,也不知道从过去到现在一直活着的人的,最主要是不清楚自己的,他们对一生中应当做什么一无所知,也找不到活动的理性目的,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能认可肉体的死亡,都不会产生爱。
在把生命视为肉体遵循理智规律的人那里看来,疼痛不但不是坏事,而且为他的动物性和理智性生命所必须。如果没有了疼痛,就没有谁为动物性肉体指出它背离理性意识的规律。体验不到痛苦,一个人就不能认识真理,就无法了解自己的生命规律。
人们或许要问,您谈论的只是自己的痛苦,怎么能否定其他人的痛苦呢?眼前的痛苦正是最折磨人的痛苦呀,人们在说这话时带着某种虚伪。是别人的痛苦吗?然而,别人的痛苦(被你称为痛苦的东西),从来没有停止,将来也不会停止。全世界的人和动物都承受痛苦,痛苦的感受持续存在,难道我们仅仅在今天才知道这一切吗?挨饿、受冻、受伤、残废、疾病,不幸事件多种多样,最主要的痛苦就是分娩,离开它任何人都不可能降临于世。需要明白的是,所有这一切都是生存的必备条件,而人的理性生命所从事的就是力求减少这些痛苦,对痛苦施以援手,这也正是真正的生命活动的内容。将人的痛苦和人们迷惑的原因弄明白,为了减轻痛苦展开行动,这不就是人类生命的全部事业吗?作为一个人,拥有**的个性,就应该理解他人的痛苦。而如果我具备了理性的意识,就应该针对每个人的痛苦,逐一找到迷惑和谬误这导致痛苦的最普遍的原因,并且将其统统消除。对于一位工人,怎么会将工作的原材料视为痛苦呢?这就如一位农民,将未耕种的土地视为自己的痛苦一样。将其视为痛苦的,只能是那些既想看到土地被耕完,又不将耕地当成自己生命事业的人。
我们知道痛苦的普遍根源在于迷惑和谬误,那么直接为深陷痛苦的人进行爱的服务,同时消除导致痛苦的这种原因的活动,就成了所有工作中唯一令人高兴的,它给人带来生命的幸福,任何人也无法剥夺。
人的痛苦只有一个,就是被迫地、身不由己地献身于那种只剩下幸福的生活。
这个痛苦来自对一种矛盾的意识。矛盾的一个方面是罪过,自己的以及全世界的;另一方面是义务,它必须由我完成,也就是去让我和全世界的生命之中的所有真理都成为现实。要消除痛苦,既不能去参与世界的罪过而对自己的罪过视而不见,更不能怀疑由我去实现所有真理的可能性和义务。然而,前者会让我的痛苦不断地增加,后者会将我的生命力量剥夺。那么,只有一种办法可以消除,那就是依靠真正的生命意识和活动,因为它们能将存在于个人的生命与意识的目标之间的不对称关系去掉。不管人是否愿意,他必须得承认自己的生命并不局限于从生到死这段经历中的肉体存在,还有被他意识到的目的迟早能够达到;并且,他的生命事业,与全世界生命紧密联系的生命事业,不管现在、过去还是未来,永远都要建立在朝着那个目标而努力的过程中,也就是立足于越来越清晰的对罪过的意识,立足于结合了他的生命和世界的生命的整体世界不断现实化的过程。如果缺少了理性意识,那么在思考自己生命的迷惑和谬误时产生的痛苦,就会促使人们走上唯一的真正生命之路。这是一条康庄大道,路上没有阻碍、没有坏事,而只有幸福,并且是一种无法破坏,没有开头和结尾,还在持续不断地扩展和延伸的幸福。
结论:人的生命在于追求幸福,而他所追求的,也正是生命给予的
一个人如果只把肉体的动物性生存规律视为生命规律,死亡和痛苦表现出来的恶就会出现在他的眼前。只有当他作为一个人,降低到动物性的阶段,他才会看到死亡和痛苦。而实际上,死亡和痛苦只是一个起吓唬作用的稻草人,它从所有方面嚎叫威胁,使人不得不走上一条开阔的人生之路,在这条路上,人必须服从自己的理性规律,同时用爱的形式表现出来。死亡导致痛苦只是因为人违背了自己的生命规律,而一个人如果遵循自己的规律,就没有死亡,当然也就没有痛苦。
凡因肩负重担而劳苦的人,可以到这里来,我可以让你们得到安息。
我心柔和而谦卑,你们应该负我的轭,照着我的样子,如此,你们心里就获得安息。
因为我的轭并不困难,我的担子也很轻松。
——《马太福音》
人的生命在于追求幸福,而他所追求的,也正是生命给予的。不朽的生命只能是善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