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记叙记述的顺序

作者:叶圣陶,夏丐尊 | 字数:11293
  第一章 记叙记述的顺序

  记述文是写事物的光景的,事物在空间的一切形状,就是记述文的材料。事物的材料原都摆在我们面前,并不隐藏,可是我们要收得事物的材料,却非注意观察不可。自然界的事物森罗万象,互相混合着,我们要写某事物,先得把某事物从森罗万象中提出来看;又,一件事物,内容性质无限,方面也很多,我们要写这件事物,须把它的纠纷错杂的状况归纳起来,分作几部分来表出。这些都是观察的功夫。

  记述文可以说是作者对于某事物观察的结果。观察的顺序就是记述的顺序。

  事物在空间,有许多是并无统属的位次,我们随便从哪一方看起从哪一方说起都可以的。例如我们记春日的风景,说“桃红柳绿”,记山水的特色,说“山高月小”,前者先说桃后说柳,后者先说山后说月;如果倒过来说“柳绿桃红”“月小山高”,也没有什么不妥当。这因为桃和柳,山和月,在空间是平列的,其间并无统属的关系。

  有许多事物是有统属关系的,我们观察的时候要从全体看起,顺次再看各部分,否则就看不明白,说不清楚。例如我们要写述一间房子,必须先写房子的名称、方位、形状等等,然后顺次写客室的陈设、卧室的布置,或厨房中的状况;要写述一株植物,必须先提出那植物的名称和全体的大概,高多少,看去像什么,然后再写干、枝、叶、花、果等等。如果写房子的时候,先写客室的陈设,写植物的时候,先写叶子的形状,或者东说一句,西说一句,毫无秩序,别人就不会明白了。

  记述文里所写的是事物的光景,要想把事物的光景明白传出,有两个最重要的条件。一个是着眼在位次,把事物所包含的千头万绪的事项,依照了自然的顺序,分别述说。写植物的时候,把关于干、枝、叶、花、果的许多事项,各集在一处说,说花的地方不说干,说果的地方不说叶。一个是着眼在特点,把事物的重要的某部分详细述说,此外没甚特色的部分就只简略地带过。写房子的时候,如果那房子是学者的住宅,就应该注重书斋的记述,其余如客室、厨房之类不妨从略,因为这些处所并不是特色所在的缘故。在保持事物的自然顺序的范围以内,尽量删除那些无关特色的分子,事物的特色才能格外显出。

  顺序不乱,特色明显的,才是好的记述文。

  叙述的顺序

  叙述文所写的是事物的变化。同样写事物,记述文所写的是事物的光景、状态,叙述文所写的是事物的变迁、经过。如果用水来比喻,记述文是止水,叙述文是流水。

  变化、变迁、经过都是关于时间的事,所以时间是叙述文的重要元素。我们叙述一个人,说他幼年怎样,长大以后怎样,什么时候死去;叙一件事,说那事怎样开始,后来怎样,结局怎样,都离不开时间,离开了时间就无法叙述。

  叙述文是事物在某时间中的经过的记录,时间的顺序,可以说就是叙述的顺序。我们写一天所做的事,必得从早晨写起,顺次写到午前、午后,再写到临睡为止;写旅行的情形,必得从起程写起,什么时候起程,先到什么地方,见到什么,次到什么地方,遇到什么事情,最后从什么地方回来。如果不依时间的顺序,只是颠颠倒倒地写,那就很不自然了。

  普通的叙述文,依照时间的顺序来写,大致不会发生错误。时间这东西是无始无终,连续不断的,如果严密地说起来,任何一件细小的事情都和永远的过去、永远的将来有关。所以我们叙述一件事情,须用剪裁的功夫,从无限的时间中,切取与那件事情最有关系的一段,从那件事情开始的时候写起,写到那件事情完毕的时候为止。那前前后后的无大关系的时间,都可以不必放在眼里。

  对于切取来的一段时间的各部分,也不必平等看待。我们叙述事物变化、经过,目的在于把特点传出。写一天所做的事,不必刻板地从刷牙齿、吃早饭写起,直到就眠为止,只要把他那天特有的事件叙述明白就够了。写一个人的生活,不必刻板地从他出生、上学写起,直到后来生病、死去为止,只要把那人一生最有特色的几点叙述明白就够了。无关特色的材料越少,特色越能显露出来。这情形和记述文一样,不过记述文是空间的,叙述文是时间的罢了。

  记叙的题材

  记叙和叙述都是以事物为题材的,一个人每天看到的就很多,听到或想到的更是不计其数,这许多事物是否都是记叙的题材?换句话说,选取题材该凭什么做标准?

  文章本和言语一样,写文章给人看,等于对别人谈话。我们对别人谈话,如果老是说一些对手早已知道的东西或事情,那就毫无意义,听的人一定会厌倦起来。对久住在南京的人说中山陵的工程怎样,气象怎样,对同级的学友说学校里上课的情形怎样,都是没有意义的事。

  平凡的人人皆知的事物,不能做记叙的题材,实际上,作者也绝不会毫无意义地把任何平凡的事物来写成文章的。作者有兴致写某种事物,必然因为那事物值得写给大家看,能使读者感到新奇的意味的缘故。

  事物的新奇的意味,可分两方面来说。一是事物本身的不平凡,如远地的景物、风俗,奇巧的制作,国家的大事故,英雄、名人的事迹,复杂的故事,等等,这些当然值得写。一是事物本身是平凡的,但是作者对于这平凡的事物却发现了一种新的意味,这也值得写。从来记叙文的题材不外这两种。其实,除应用文以外,一切文章的题材也就是这两种。

  本身不平凡的事物,实际不常有,普通人在一生中未必常能碰到。我们日常所经验的无非平凡的事物而已。可是平凡的事物含有无限的方面或内容,如果能好好观察,细细体会,随时可以发掘到新的意味,这新的意味就是文章的题材。从来会写文章的人,可以说,大概是能从平凡的事物里发见新的意味的人。陈旧的男女“恋爱”,人人皆知的“花”和“月”,不知被多少文人利用过,写成了多少的好文章。

  新的意味是记叙文的题材的生命。事物的新的意味,要观察、体会才能发见。所以观察、体会的修炼,是作记叙文的基本功夫。

  材料的判别和取舍

  记叙文的题材是作者认为有新的意味的事物,关于那事物的一切事项,当然都是文章的材料了。一件事物的事项,可以多至无限。所以,材料不愁没有,问题只在怎样判别,怎样取舍。

  作者对于某事物自以为发见了某种新的意味了,要写成文章告诉大家,这所谓新的意味,大概可归纳为三种性质:一是某种新的知识,二是某种新的情味,三是某种新的教训。一篇文章之中有时可兼有两种以上的性质。总而言之,记叙文所给予读者的,无非是知识、情味、教训三种东西。如果把记述文和叙述文分开来说,那么记述文所给予读者的一般只有知识、情味两种,不能给予教训。叙述文却三种都有。

  材料的判别和取舍,完全要看文章本身的意味如何。文章本身的意味就是决定材料的标准。同是写“月”,天文学书里所取的材料和诗歌里所取的材料不同。天文学书里的“月”是知识的,它怎样生成,经过什么变化,直径若干,形状怎样,光度怎样,怎样绕着地球运转,运转的速度若干等等是适当的材料。诗歌里的“月”是情味的,或者说它如“弓”,如“蛾眉”,或者把它当作人,“把酒问月”,说它在那里“窥人”,或者把它的“圆缺”来作离合悲欢的譬喻,所取的完全是和天文学书里不同的材料。同是写岳飞,《宋史》和《精忠传》以及《少年丛书》,材料的性质及轻重也个个不同。《宋史》里写岳飞以历史的知识为主,教训、情味次之;《精忠传》里写岳飞以情味为主,教训、知识次之;《少年丛书》里写岳飞以教训为主,知识、情味次之。意味不同,材料的判别取舍也就不一样。知识上重要的材料,在教训或情味上也许并不重要,或竟是无用的东西;教训或情味上重要的材料,在知识上也许是不正确的或非科学的东西。

  依了文章的意味,从题材所包含的事项里选取一群适宜的材料,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就得把意味再来分析,同是知识,方面有许多种,同是情味或教训,性质也并不单纯。要辨别得清清楚楚,然后从选好的一群材料里,精选出适切的材料来运用。材料本身有大有小,但写入文章里去,大的并非就是重要的,小的并非就是不重要的。仅只荆棘中的“铜驼”,可以表出国家的灭亡;仅只镜中的“白发”,可以表出衰老的光景。任何微小的事项,只要运用得适合,就会成为很重要的材料。

  叙述的快慢

  叙述文所写的是事物的变化、经过。一件事物先怎样,后来怎样,结果怎样,这里面有着一种流动。事物的变化、经过,是事物本身在时间上的流动,把这流动写记出来,就是叙述文。所以流动是叙述文的特性。

  事物本身的流动有快有慢,原来不是等速度进行的。写入文章里面,因为要使事件的特色显出,就得把不必要的材料删去,在流动上更分出人为的快慢来。文章里叙述一件事物,往往各部分详略不同,只把力量用在最重要的一段经过上,其余的各段,有的只是一笔表过,但求保存着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就算,有的竟全然略掉。假如用三千字来写一个人的传记,尽可以费去二千字以上的篇幅写他一生中的某一天,其余长长的几十年,只用几百字来点缀。用五千字来写一篇旅行记,假定所经过的地方有五处,也不必每处平均花一千字,对于重要的地方应该不惜篇幅,详细叙述,不重要的地方,不妨竭力减省字数。同样叙述事物的一段经过,详细地写,流动就慢了,简略地写,流动就快了。

  快的叙述,便于报告事件进行的梗概;慢的叙述,便于表现事件进行时的状况。例如写一个人的病死,说“某人因用功过度,久患肺病,医药无效,于×日午后死在××病院里”。这是快的叙述。如果把其中的一段——假定是临死的一段来详写,病人苦痛的光景,家人绝望的神情,医生和看护妇的忙碌,以及那时候特有的病室里的空气,诸如此类,一一写述无遗,这就是慢的叙述。我们从前者只得到事件的梗概,知道某人死的原因、时间和地点;从后者可以知道他死时的实际状况。前者是抽象的,概念的;后者是具体的,特性的。

  快的叙述和慢的叙述各有用处,不能说哪一种好,哪一种不好。一篇叙述文里头,什么地方该快,什么地方该慢,这要看文章本身的意味如何而定。总而言之,占中心的重要的部分该慢,不重要的部分该快。快慢就是详略,把不重要的部分略写,重要的部分详写,都是为了想显出特色的缘故。

  叙述的倒错

  叙述文所写的是事物在某时间中的经过、变化。时间有自然的先后顺序,例如一九三四年之后是一九三五年,过了五月,才到六月,无法叫它错乱。事物的经过、变化也依着时间的顺序。所以依照了时间的先后叙述事物,是最自然最普通的方式。

  可是,我们在谈话或写作里叙述一件事的时候,时间倒错的事情是常有的。例如说:“同学××君死了,三天前我到医院里去看他,他还能躺在床上看书呢。他一向很用功,不喜欢运动。去年冬天,因为感冒引起了长期的咳嗽,今年春天就吐起血来。据说,他在十二岁那一年曾有过吐血的毛病的,这次是复发。在家里养了几个月仍旧不见复原,不得已进医院去,结果还是无效。”这一段叙述里面,就有好几处先后倒错的地方,但是我们看了也并不觉得不合理,可见叙述文里把时间倒错是可能的。从来文言文当叙述倒错的时候,常用“初”“先是”等辞来表示,在近代小说里,倒错的例子更多。

  叙述可以倒错,但倒错的说法究竟是变格,遇必要时才可以用,胡乱地倒错,那是徒乱秩序,毫无效果的。我们叙述一件事,为要使事件的特色显出,必须淘汰无关紧要的闲话。倒错的叙述,无非是淘汰闲文,显出特色的一种方法。一件事情的经过、变化本来有时间的顺序,但是时间这东西是一直连续下来的,而事件的原因也许起在很早的时候,我们写作、谈话时只把其中最重要的一段来叙述,在这一段以前的事项,如果有必要,也非追叙不可。这就用得着倒错的说法了。还有,事件的进行往往有着好几个方面的。儿子在学校寄宿舍里的灯下写家信的时候,母亲正在家里替儿子缝寒衣。要把这情形叙述清楚,就得两面分写。如果说“母亲接到儿子的信的时候,早已把寒衣缝好寄出了。她一个月前自己上城去买了材料来,足足花了三个半夜的工夫才缝成,尺寸还是儿子暑假回来的时候依了校服量定的”。这也是倒错的说法。复杂的事件,关涉的方面很多。往往须分头叙述;因为要减少闲文,不妨把一方面做主,其余的方面做宾,运用着适当的倒错法。

  过去的现在化

  记述文是看了事物的光景写记的,所写的是作者对于事物的观察、经验,是一时的。叙述文所写的是事物在某期间的经过、变化,这经过、变化大抵是既往的事情,是连续的,过去的。

  文章和说话,依照普通的习惯,都须表明时间,过去的用过去的说法,现在的用现在的说法。例如“十二点钟早已敲过了”是过去的说法,“十二点钟正敲着”是现在的说法。叙述文里所说的事都是过去的,照理每句话都该用过去的说法才对。可是实际不是这样,作者所叙述的明明是几年前几十年前几百年前的事,而所用的却是现在的说法,作者和所叙述的事件,仿佛在同一时代似的。例如《水浒》里叙述武松打虎说:“……武松走了一程,酒方发作,焦热起来,一只手提着哨棒,一只手把胸膛前袒开,踉踉跄跄,直奔过乱林来;见一块光挞挞大青石,把那哨棒倚在一边,放翻身体,却待要睡;只见发起一阵狂风,那一阵风过了,只听得乱树背后扑地一声响,跳出一只吊睛白额大虫来。武松见了,叫声‘啊呀’,从青石上翻将下来,……”作者施耐庵和武松并不在同一时代,可是他叙述武松的行动,宛如亲眼看见一样,用的大概是现在的说法。对于过去的事用现在的说法来写,不但小说如此,史传也如此,这叫作过去的现在化。

  叙述文所以要把过去现在化,不但为了想省去每句的“已”“曾”“了”等表明过去字眼,避免重复,实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我们写作文章,原是假想有读者,以读者为对象的。叙述文的目的无非要把事物的经过、变化传述给读者知道。人差不多有一种天性,对于过去的决定了的事件,不大感到兴味,对于亲眼看见的事件,常会注意它的进展,以浓厚的兴味去看它的结果如何。把过去现在化,可以使读者忘却所叙述的是几十年几百年几千年以前的事件,而当作现在的事件来追求它的结果,这增加兴味不少。人又有一种自负的心理,凡事喜欢自己占有地位,不愿一味受他人指示。作者如果将自己熟知的过去事件,这样那样如此如彼地向读者絮说,使读者只居听受的地位,并无自己参与的机会,就有损读者的自负心了。旧小说里作者把明明晓得的结果故意不说出来,每回用“未知以后如何,且听下回分解”来结束,是熟悉读者心理的。过去的事件用现在的笔法叙述,读者读去的时候,就好像和作者同在看一件事的进展,事件的结果的发现,好像不只是由于作者的提示,读者自己也曾有发现的劳力在内。这样,读者的兴味就能增进了。

  任何文章,都预想有读者,一切所谓文章的法则,目的无非是便利读者,过去的现在化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已。

  观点的一致与移动

  事物有许多部分或方面,一件东西,可以从各部分各方面来记述。例如记述某处风景,所要写的有山、水、树、田野、村落等等,先写什么,后写什么,有先后的推移;同是写山,有形势、地位、冈、麓等等,先写什么,后写什么,也有先后的推移。一件事情,可以从各方面来叙述。例如叙述甲乙二人打架,说:“甲向乙讨债,乙说没有钱,还不出,甲骂乙不守信义,乙也还骂,于是两个人就打拢来了。”这段叙述里,第一句就甲方面说,第二句就乙方面说,第三句再就甲方面说,第四句再就乙方面说,这也是一种推移。所谓推移,换句话说,就是作者观点的移动。作者的眼睛或心意,好比照相机的镜头,是可以任意转动,更换方面的。

  作者的观点,在可能范围内,须叫它一致。如果移动得太厉害,那么,在复杂的记述或叙述里面,就会头绪纷乱,弄不清楚。我们记叙某地方的风景,如果一句说山,一句说树,一句说水,下面又是一句山,一句树,一句水,结果山、树、水的事项非常零乱,读去就弄不清头绪了。应该把关于山、树、水的事项各并在一起记述,使观点的移动减少。叙述一件事情,如果那事情像甲乙二人打架的样子,是很简单的,那么东说一句西说一句也许不要紧,但是比较复杂的事件就不能这样了。应该选定一方面为主,将观点放在这方面,随时把其余的方面穿插进去。

  记述文是写述光景的,光景都在作者眼前,要使头绪清楚,只有把同类的事项归并了来写,使每段的观点得以统一。叙述文是述经过、变化的,性质比较复杂,同样一件事往往可以用几个观点来写。例如上面的甲乙二人打架的事件,把观点放在甲的方面或者乙的方面都可以叙述的。

  “甲向乙讨债,听见乙说‘没有钱,还不出’,就骂他‘不守信义’,因为乙也还骂,结果和乙打拢来了。”(观点放在甲的方面)

  “乙对向他讨债的甲说‘没有钱,还不出’,被甲骂说‘不守信义’,就也还骂,结果和甲打拢来了。”(观点放在乙的方面)

  在复杂的叙述文里,一定要把观点放在一方面,强求一致,对于事件的表现也许不方便。例如一个人的心理上的变化经过,在别方面是无法表现的。观点原可以移动,但不要无意义地移动。

  叙述的场面

  记述文和叙述文都要有一定的观点,观点在某程度内宜一致,必要时不妨移动。这是前面已说过了的[1]。记述文所写的是事物的一时的光景,一件事物现出在作者的眼前,作者对于那事物的各部分,虽顺次移动自己的观点一一写记,时间上、空间上都相差不远。至于叙述文是写事物的变化、经过的,一种东西或一件事情的变化、经过,往往牵涉到很多的方面,关系到很久的时日,在时间上、空间上都不像记述文那样简单。

  在叙述文中,一段连续的时间和一个特定的空间为一个场面。这一个场面犹之戏剧里的一幕。时间、空间有变动了,就要另换场面。遇到复杂的事情,须要叙述的方面越多,场面也自然越要更换得多。

  但所谓叙述,并非完全是事件的依样抄录。对于一件事情的经过,倘若一一要把各方面的情形分头改换了场面来写,遇到复杂的事情,那就不胜其烦了。这时候须用剪裁的功夫,选定几个主要的场面,其余的零星事项,如果不是必要的就舍去,如果是必要的就穿插在别的场面里,不叫它独占一个场面。戏剧中有所谓独幕剧的,只是一个场面,靠着剧中人的说话和表演,能把过去种种复杂的经过情形表达明白,效力和把全体事件演出一样。足见场面是可以因了剪裁的技巧而减少的。叙述一件事情,各关系方面的情形往往须交代明白,原不必一定要像做独幕剧的样子,把场面限到一个。但必须用剪裁的功夫,把场面严密选择,省去那些不必要的场面。选择场面的标准有二:一要看事件的全经过中,哪些是主要部分;二要看有关系的人物中,哪几个是主要人物。把场面配在事件的主要部分和主要人物上,就不致大错了。

  文章遇到改换场面的时候,必须交代清楚,否则就难叫读者明了。戏剧中换场面的时候,是用闭幕的办法的。文章中换场面的表示法有两种:一是分段另写;一是用一句话来点明,如“武松在路上行了几日,来到阳谷县地面”“王冕自此在秦家放牛”之类。前者常用以表示大段落,犹之戏剧中闭幕分隔,是近来流行的方法。后者常用以表示小段落,从前的人写文章,连写下去,不分段落,这方法尤常见。

  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

  我们记述一件东西或叙述一件事情,所依据的是我们的经验。如果对于那所要记述的东西所要叙述的事情不曾经验过,就无从记述、叙述。照此说来,没有到过某地方的人就不能记述某地方的境况,没有参与过某次战争的人就不能叙述某次战争的情形。

  可是,我们的经验有两种,一种是亲自经历得来的,一种是从书本上或旁人口头上得来的;普通所谓“见闻”,就把这两种都包括在内。前者叫作直接经验;后者叫作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当然最确实可靠,只是范围较狭;间接经验很广,只是有时不十分确实可靠,须仔细加以辨别。

  记述文是可以专用直接经验做依据的。至于叙述文,除叙述自己的事情以外,就非取间接经验不可。记述文所写的是事物的一时的光景,可以亲自去经历。叙述文所写的是一件事情的经过,有些事情经过很长久,我们无法完全接触到,有些事情的发生和经过远在我们未出世以前,当然更无从去直接经验了。所以间接经验不但可以做文章的材料,而且在一般的文章中间接经验实在占着大部分。有许多文章,作者所写的就全部是间接经验。

  间接经验原非作者亲身的经历,可是作者把它写入文章中去的时候,普通常和直接经验同样处置,也像写自己的经历一般写去,仿佛都是亲眼见过的样子。小说不必说了,连传记也往往这样。这并不是全是作者的卖弄乖巧,实在是有理由的。第一,作者写一件事情或叙一个人物,经验的来处不一,就书本说,有从甲书得来的,有从乙书得来的,就人物说,有从甲的口头上得来的,有从乙的口头得来的;若一一要声明来源,不但不胜其烦,并且必须添出许多闲话,割断了文章的联络。第二,普通读者所希望得到的乃是某一事件、某一人物的整个经过,并不要想知道琐屑的证据,世间尽有注重证据、出处的文章(如年谱及考证文等),但普通的文章是不在此例的。

  一篇文章中,作者往往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混合了写,或把间接经验当作直接经验来写。我们读文章的时候,要加以分辨,看出哪些是作者的间接经验,哪些是作者的直接经验。

  间接经验的证明

  间接经验可以和直接经验同等看待写入文章去,但作者为取得读者的信用起见,也有时说明来历,证明他所说的事件是真实的。

  原来,间接经验只能知道事件的轮廓,事件的微细部分是无法知道的。例如甲因事入了牢狱,后来死在牢狱里,这是可凭间接经验知道的。可是甲在牢狱里,某一天心中想些什么,乙去探问他时,他见了乙心里觉得怎样,其时乙又觉得怎样……这一些,凭了间接经验,究竟无法知道。又如写战争,甲乙两军于某日在什么地方打仗,甲胜乙败,或者甲败乙胜,死了多少人,这是可由间接经验知道的。至于战场上实际光景怎样,参战的某一个兵士作战的经过怎样,当时他心里愤怒或恐怖到何等程度……凭了间接经验,也无法知道。这还是就作者同时代的事件说的。那发生在作者未出世以前的事件,当然更渺茫了。

  间接经验无法明了事件的微细部分,是很明白的。而作者在叙述文中为要传出真相,使读者领会,往往非凭了想象把事件的微细部分一并写述不可。本来无法明了的事,怎能写述呢?作者对于这一点,通常有两种办法。一是不顾一切,老老实实把间接经验当作自己的直接经验来写。二是在文章中表明经验的由来,说他所叙述的依据着某人的话或某书的记载,有时或仅在文章末尾加二“云”字(这常见于文言文),表示他的话有所依据,并非自己假造。这“云”字在语言是“据说”的意思,非常活动,不必明说这经验从何人或何书得来,总之表示有依据罢了。

  在叙述文里,这两种方法都可用。就大体说,注重在趣味的文章如小说,本来应有依据的文章如历史,多用前一法,把间接经验当作直接经验来写述,不加证明——证明了反会减少趣味或价值。至于述奇异的故事,叙可惊可愕的逸闻,恐事件太不寻常,未易取信,就用后一法,把经验的来源说明,使读者相信确有其事。

  对话

  叙述文叙述事件的经过与变化。事件的经过与变化,情形个个不同。如果某事件中有若干人物在那里活动,从作者看来,不但那些人物的行动需要叙述,就是他们当时的语言也非叙述不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叙述文中就得插入对话了。

  像《项链》这篇里的“呵!好香的肉汤!我觉得没有再比这好的了……”这只是那个丈夫的独白,并不是对话。又像《新教师的第一堂课》里的“反正已非教书不可,除了在这上努力以外更无别法,人家怎样说,怎样想,哪里管得许多”:这只是那个新教师在那里想心思,而作者把他的心思写了出来,也不是对话。所谓对话,至少在两个人之间才会发生。你提起了一个问题,或者谈到了一件事物,我接下去表示我的意见,说出我的感想,你又接着谈论下去:这样才是对话。如果人数更多,或者甲、乙、丙、丁顺次发言,或者甲、乙反复说了许多回,而丙、丁只在其间插入一两句:这样当然也是对话。

  有许多叙述文,作者在人物的行动上很少用笔墨,有的竟绝不去叙述人物的行动,而专门叙述他们的对话。读者读着这样的文章,就仿佛坐在这些人物旁边,听他们你一言,我一语。读到完篇,就可以了解他们谈的是什么。

  叙述人物的语言,原来有两种方式。一是用传述的口气,由作者转告读者,其方式是“甲说怎样怎样,乙以为怎样怎样”。用这种方式的时候,对于语言中的代名词必须加以变更,如原语中的“我”,由作者方面说,必须改作“他”,原语中的“你”,由作者方面说,必须改称那人的名字;否则就混淆不明了。一是用记录的手法,把原语直接告诉读者,其方式是“甲说:‘怎样怎样。’乙说:‘怎样怎样。’”这里用着引号,就是表示完全保存语言原样的意思。从前文言不用标点符号,但也有个特别的标记,作者在记录语言之前常写着“某某曰”,使读者一看就明白,“曰”字以下是人物的语言的原样了。

  前一种方式,适用于短少的语言。如前面提起的《项链》里那个丈夫的独白,如果把“我”字换作“他”字,改为作者传述的口气,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繁多的语言,几个人的反复谈论,就不适宜用这种方式,而必须用后一种方式。因为用前一种方式既有变更代名词的麻烦,又有许多语言不便由作者传述(如自己发抒情感的话),不如用后一种,依照语言原样记录来得方便。又,用前一种方式只能传达语言的意思,而不能传出人物发言当时的神情;要使读者在领略意思以外,更能体会发言当时的神情,就非用后一种方式不可。

  叙述对话的文章就是充量利用后一种方式的。

  我们同家人或是朋友在一起,随时发生对话,为什么不把它完全记录下来呢?原来写一篇文章,必须有一个中心意义;平时的对话,或则散漫无归,或则琐屑非常,要记录当然可以;只因为它不值得记录,就不去记录了。若是一场对话中间,含有一个中心意义,那就是值得记录的材料;作者就不妨提起他的笔来。值得不值得的辨别,全靠着作者的识见。

  会话

  剧本以及有一些叙述文纯用对话来写成,前面已经说过了[2]。但大部分的叙述文都只是插入一些对话罢了。按照实际情形说,一件事情继续发展,由少数或者多数人在那里活动,当时他们的对话一定不止被记录在文章里的这一些。譬如,有五个人聚集在一起,举行一个会议,他们从开会到散会,彼此反复辩论,互相商讨,假定延长到一点钟的话,那记录对话的文章至少要有七八千字了;但写起文章来,往往不把这些对话完全记录,而只记录其中一部分,此外的,由作者用“某人主张怎样”“某人的意见和某人大致相同”等语句一笔表过(会场速记当然除外)。为什么文章中的对话少于事实上的对话呢?被记录在文章里的对话又用什么标准来选定呢?这是应当讨究的问题。

  从前我们说过:“事物本身的流动有快有慢,……写入文章里面,因为要使事件的特色显出,就得把不必要的材料删去,在流动上更分出人为的快慢来。”[3]所以,即使是叙述一场会议的经过的文章,本来应该纯用对话来写成的,也不妨在流动上分出人为的快慢来,把显得出该会议特色的对话记录了,而对于其余的对话,或者只是一笔表过,或者简直略去不提。这样,文章中的对话就少于事实上的对话了。我们要知道,叙述文是决不能按照事实一丝不漏地记录的,某一件事情自始至终只占一天的时间,可以说很短暂了,但是,试想把这一天里各个人物的行动以及对话一丝不漏地记录下来,将成多么厚的一本书?人家阅读这样一本大书,将费多少的工夫?并且,这样记录有什么必要呢?叙述了重要的部分,更把脉络、关节交代明白,使人家知道事情的特色和大概,这就足够了。

  选定对话的标准,只有“必要”二字。说得明白一点,就是:凡足以增加文章效力的对话,必须记录下来;其可有可无的,不妨一概从略,因为收了进去反而使文章见得累赘,减损了效力。譬如,事件的进展,由作者的口气来叙述,往往觉得平板;而这当儿事件中的几个人物恰好有一场对话,径把这一场对话记录下来,却见得活泼有致:这就是足以增加文章效力的对话,决不可随便放过。又如,人物的性格,由作者用一些形容词语来描写,只能使读者得到个抽象的概念;假如这些人物恰好有一场对话,径把这一场对话记录下来,却可以使读者对于他们的性格得到个具体的印象:这就是足以增加文章效力的对象,尽量收入也不嫌其多。试取好的文章来看,其中所收的对话断没有离开了“必要”的标准的。

  以上是就叙述实事的文章而言。他如小说,整个故事都由作者虚构,其中的对话当然也出于想象。想象出来的对话,除必须合于“必要”的标准以外,还得注意到人物的性习、职业、教育程度、地方色彩等等。一个粗鲁的人物,却有精密的谈吐;一个不识之无的人物,却满口引经据典,或者累累不绝地用着学术词语:这些都不是好的对话,在小说中就是毛病。

  [1]参见《观点的一致与移动》一文。——编者注

  [2]参见《戏剧》一文。——编者注

  [3]参见《叙述的快慢》一文。——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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