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说明
作者:叶圣陶,夏丐尊 |
字数:6523
第三章 说明
说明的方法
最简单的说明文同以前所提及的说明文题目的完整形式相当。譬如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相当于“××是什么”,“人是两手工作、两脚跑路的”相当于“××是怎样的”。“有理性的动物”只有“人”,“两手工作、两脚跑路的”只有“人”。用“人”的特点来说明“人”的概念,读者自然明白理解,不生误会。于是说明文的任务就完毕了。
但多数的说明文却要复杂得多。虽说复杂,也无非是许多简单说明文的集合和引申而已。复杂的说明文,必须具备的条件共有六项:
一、所属的种类要使所说明的事物和关系较远的事物分离开来,必须说明它所属的种类;譬如要使“人”和植物、矿物分离开来,就说他是“动物”。
二、所具有的特点要使所说明的事物和关系较近的同种类的事物分离开来,必须说明它所具的特点;譬如要使“人”和一切别的动物分离开来,就说他的特点——“有理性的”或是“两手工作、两脚跑路的”。
三、所含的种类要使读者更易理解,而且理解的内容更见充实,那就必须把事物所包含的种类一一说明。分类原有一定的标准,所以在说明种类的当儿,又须把所用的标准同时点出。譬如就书籍说明它所含的种类,可做下面的说法:“书籍在版本上,有木刻的,铅印的。在装订上,有线装的,洋装的。在文字上,有汉文的,洋文的。在内容上,有关于文学的,关于科学的,关于哲学的,等等。”
四、显明的实例如果加上显明的实例,那就更见得明了。譬如对于“书籍”,可以说:“爸爸那部《吴诗集览》是木刻的,线装的,汉文的,关于文学的;我的这本《科学概论》是铅印的,洋装的,洋文的,关于科学的。”
五、对称和疑似单就事物的本身说明,有时还不容易明了,如果把对称的或者疑似的事物作为对照,那就更可使该事物明白显出。所谓对称的,就是大门类相同而小门类不相同的事物。所谓疑似的,就是好像同门类而实则并不相同的事物。学术上的名词大概有对称的。通常的事物多半有疑似的。把对称的作为对照的例子,如说:“植物是生物中不属于动物的那一些。”把疑似的作为对照的例子,如说:“习字纸也是用笔写的,但目的并不在代替谈话,所以不是书信。”
六、语义的限定语义因使用纷繁,往往发生分歧,对于同样一个词儿,两个人的理解未必全同。作说明文的时候,如果遇到容易引起误会的词儿,就得特别限定它的语义。譬如对于“共和”,可以说:“共和是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行政首长也由人民选出来的一种国体,不是‘周召共和’的共和。”
以上六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确为读者所熟悉的时候,当然也不妨省略。
类型的事物
说明文所说明的对象有许多种。我们要把重要的几种分别述说。现在先说其中之一——类型的事物。
有人说的,一棵树上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一只鸟身上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羽毛。世间事物除了本身以外,绝不会有另外一件事物和它完全相同。话是不错。但不同之处未必尽关紧要,有一些往往是小节目,抛开这些小节目不管,就见得许多事物相同了。试就叶子来说,一棵树上的两片叶子,大小不尽相同,边缘的轮廓不尽相同,叶脉的纹理不尽相同;可是除开这样,构造是相同的。再说甲种植物的叶子和乙种植物的叶子,形状也许不相同,构造也许不相同;可是除开这些,生理作用是相同的。我们上生物学的功课,有时遇见“植物的叶子”这样的题目,这里所说的叶子是哪一种植物的叶子呢?也不是桃树的,也不是玉蜀黍的,什么都不是,而是从所有植物的叶子中间抽出它们的共同点,然后用这些共同点组织起来的一片抽象的叶子。它不是某种植物身上的某一片,可是和每一种植物的叶子比照起来,都有共同之点。它是同类(所有叶子)中间的一个模型。这就叫作类型的事物。
我们认识事物,大部分只需知道它的类型就够了;逐个逐件地认识,事实上不可能,而且也不必须。除非那事物特别和我们有关系,特别引得我们的兴趣,这才有另眼看待、个别认识的需要。
述说类型的事物,在口头就是讲演体,在笔下就是说明文。生理教科书中讲胃是怎样一件东西,有什么作用;动物教科书中讲哺乳类是怎样一类动物,有什么特征:都是讲演体,都是说明文。这里的胃并不指定张三或李四的胃;哺乳类并不指定这一条狗或那一只猫:都是类型的事物。如果你当医生,割治一个病人的胃,你要把那个病胃的状况写下来,以备他日参考;或者你养一条狗,非常可爱,你要把它的可爱情形写下来,寄给你的朋友看。这时候,你所写的不再是类型的事物了,你的文章也就是记述文了。
抽象的事理
说明文所说明的对象,现在再举出一种——抽象的事理。
譬如,我们要知道水的冰点是多少度,就去观察。看见寒暑表(摄氏)降到零度的时候水就凝结起来,于是知道水的冰点是零度。在观察的当儿,眼睛看得见的具体的事物只有寒暑表、水或是冰。至于“水的冰点是零点”,换一句话说,就是“水在温度降到冰点的时候才结冰”,这不是一件具体的事物,而是一个抽象的事理,只能意会而不能目睹的。
看了上面的例子,什么是抽象的事理就可以明白了。物理、人生事理等书籍中所述说的都是抽象的事理。这些文章都是说明文。
抽象的事理不是我们所能创造的。它附着于事物,只待我们去发见。在未被发见之前,它早已存在了。既被发见,它就成为我们的经验。因为它是抽象的,发见得对不对、准确不准确往往成问题。譬如,某人精神不佳,仿佛看见眼前闪过一个黑影子,第二天病了,他就说黑影子是鬼,他的病因是遇见了鬼。这似乎也是一个发见,也是一个抽象的事理,然而多么错误、荒唐呵!医生来了,仔细诊察之后,发见他的病因是受了某种病菌的侵袭,或者是身体某种机能发生了障碍。如果承认医生所发见的是准确的事理,就不能不说某人自己发见的只是虚幻的想头。因为同一事物在同一情形之下,事理不会有两个的。为增进经验,应付生活起见,我们需要准确的事理,不需要虚幻的想头。所以在发见的时候必须极其审慎,以免结果的错误、荒唐。又,我们所知道的事理很多,不尽由自己去发见,大部分还从传习得来;看了书籍,听了教师、家人、朋友的指授,我们就多懂了许多的事理。这些当然有可靠的,但未必完全可靠。所以,对于从传习得来的事理,也得审慎检查,淘汰一番,才能把它们应用。
述说抽象事理的说明文,像“水的冰点是零度”是最简单的了。通常的没有这么简单,往往须把一串的事理联结起来,这一串的事理或由自己去发见,或根据大家所公认的。怎样由自己去发见呢?怎样知道大家所公认的一些事理呢?那是各学科方面的事情,整个生活里的事情,不只是国文科方面的事情了。
事物的异同
有许多事物,粗看起来,这个和那个似乎没有什么分别;但实在是有分别的。为免除混淆起见,就有加以说明的必要。所以,事物的异同也是说明文所说明的一种对象。
譬如,鲸住在水里,形态和鱼类相仿,似乎也是鱼类,但实际上鲸并不是鱼类。要使人家知道鲸为什么不是鱼类,就得把鲸和鱼类的不同之点说个明白。又如,理信和迷信同是一个信,似乎没有什么分别;但实际上二者根本不同。要使人家知道二者为什么根本不同,就得把理信和迷信的来源解释清楚。如果写成文章,前一篇是《鲸和鱼类》,后一篇是《理信和迷信》。这两篇都是说明文。
凡是说明事物的异同的说明文必然是几篇说明文的综合。譬如,在“鲸和鱼类”这个题目之下就包含着两篇说明文:鲸是怎样的和鱼类是怎样的。综合的方式当然不止一个。先说明鲸是怎样的,再说明鱼类是怎样的,是一个方式;说了关于鲸和鱼类的某一个项目,再说关于鲸和鱼类的另一个项目,这样夹杂地说明,又是一个方式。无论用哪个方式,所说的项目必须双方兼顾;如说了鲸的血液是怎样的,就得说鱼类的血液是怎样的,这才能够使人知道二者的不同。如果在鲸的方面说了血液是怎样的,在鱼的方面却说骨头是怎样的,这就无从对比,不能够使人知道二者的不同了。从此更可以知道这类说明文并不是把几篇不相应的说明文贸然综合在一起,而是几篇格式相同、项目一致的说明文的综合。
这类说明文需要捉住那些必须说明的项目;没有遗漏,也没有多余,是最合理想的手笔。如果对于所要说明的那些事物理解得十分透彻,所谓异同既已了然于胸中,那么捉住那些必须说明的项目实在也不是难事。这又要说到平时的修养和锻炼上去了。执笔作文不过是把所理解的发表出来,而增进理解绝不能够在执笔的当儿临时抱佛脚。不但这类说明文如此,所有说明文原是同样的。
事物间的关系
还有许多事物,粗看起来,这个和那个似乎没有什么联系;但实在是有着联系的。或者它们的联系常被误会;实际上并不是这么一回事。为抉隐、正误起见,就有加以说明的必要。所以,事物间的关系也是说明文所说明的一种对象。
譬如,帝国主义侵略和农村破产似乎是两件不相干的事情;但按照我国的情形说,帝国主义侵略实在是农村破产的主要原因。要使人家知道这一层道理,就得把二者间的关系说个明白。又如,坐得正、立得正似乎只为着表示礼貌;但实际上对于身体的各种机能的正常发展(也就是对于健康)尤关重要。要使人家知道这一层道理,就得把正当姿势和健康的关系解释清楚。如果写成文章,前一篇是《帝国主义侵略和农村破产》,后一篇是《正当姿势和健康》。这两篇都是说明文。
因为目的不相同,这类说明文和说明事物异同的说明文在说明的方式上也就各异。说明事物异同的说明文常是两相对比的;而这类说明文仅须说明二者中间作为因素的一项,只要准确而没有遗漏,它和另一项的关系自然就显露了出来。譬如,要说明帝国主义侵略和农村破产的关系,仅须把帝国主义侵略的方法,如市场的夺取、原料的吸取等等加以阐发;在这阐发之中,当然要指出受到影响最大的是区域最广、人口最多的农村;于是二者间的关系再也不必多说,谁都认得清楚了。
目的既在说明“关系”,和“关系”无关的项目就得抛开不说;否则徒然扰乱人家的注意,不免使全篇文章减色。譬如,在说明帝国主义侵略和农村破产的关系的文章里,却说到帝国主义间怎样在那里互相嫉妒,互相欺骗,这就是画蛇添足了;因为帝国主义间的互相嫉妒和欺骗对于我国的农村破产是没有关系的。
反过来,我们就可以知道,这类说明文必须捉住那些和“关系”有关的项目来说。
事物的处理法
以前讲应用文中的说明书[1],曾经把编书的事情作为例子,说编者“要使读者知道这部书是用怎样的方法编起来的,就得作一篇‘凡例’”。用怎样的方法编起来,换一句说,就是这部书的处理法是怎样的。所以,事物的处理法也是说明文所说明的一种对象。
事物的处理法有具体和抽象的分别。譬如,做一种物理试验,须应用一种器物,这些器物又须做相当的布置;器物和布置是视而可见的,做得对不对又可以从试验的结果来判定。所以,这样的处理法是具体的。又如,讲立身处世的方法,要遵从道德的教条哩,要保持科学的精神哩;这些都不过是一种观念,没有迹象可凭。所以,这样的处理法是抽象的。
执笔作文,说明具体的处理法,人人写来几乎可以说一样。试取几本物理教科书来看,对于同一种试验的说明,彼此仅有字句之间的差异而已。说明抽象的处理法的文章可不然了,各人有各人的发见和理解,写来也许完全不相同。试取几本关于人生哲学的书籍来看,对于立身处世的方法,彼此往往不尽一致。
说明具体的处理法的文章中常常含有记叙的成分。依前面所举做物理试验的例子来论,讲到器物怎样、布置怎样的部分就是记述文,讲到怎样着手试验的部分就是叙述文。说明抽象的处理法的文章,在同一题目之下,各人写来虽然未必尽同;但写作的态度也得像说明物理试验法那样冷静,仿佛并没有“我”在里头似的。如果透露着“我以为应该这样”“我主张非这样不可”的意思,那就不是说明文而是议论文了。
说明抽象处理法的文章须求切近实际,对于人家有点儿用处。如果说明“怎样爱国”,却说一该省钱,二该卫生;省钱、卫生和爱国固然不能说绝对没有关系,但是关系太遥远了。这样的文章简直可以不做,因为它不切近实际,对于人家没有多大用处。
语义的诠释
像字典或辞典,每一条条目诠释一个字或一个词的意义。小学生所用的最简单的字典,诠释只有一句话,甚至只有一个词儿;繁复的大辞典,每条长到千万言,简直就是一篇文章、一本书的规模。无论简单的、繁复的,总之说明字或词的意义,叫人家有所理解,所以都是说明文。
诠释一个字或词的意义,要准确而没有漏义,最好用它的本身来做注释。其方式是“甲即甲”。应用起来,就是“牛即牛”“自由即自由”。诠释“牛”字的意义,再没有比就用个“牛”字准确而包含得完全的了。对于“自由”一词也是如此。但这样做注解,不是等于没有做注解吗?注解的目的原在使人家理解他所不理解的字、词的意义,现在就用人家所不理解的原字、原词做注解,人家看了还是个不理解呀。所以,这种办法是行不通的;无论哪一种字典或辞典,都得用另外的语言来诠释字或词的意义。用了另外的语言,却仍旧要顾到准确和没有漏义这两点,这是编撰字典、辞典的人所刻意经营的事情。即使并不编撰字典、辞典,而在谈话或临文的当儿要诠释字、词的意义,也非随时顾到这两点不可。
如果说“牛是有理性的动物”,这就不准确了。因为“有理性”是“人”的特点,用来说明“牛”是完全不切实际的。如果说“牛是哺乳的动物”,准确是准确的了,但是还有遗漏。因为哺乳的动物不只是牛、马、羊、猪、狗等等,乃至于人都是哺乳的动物;必须再举出牛的特点来加以限定才行。于是从牛的形态说,是怎样怎样的,从牛的功能说,是怎样怎样的;限定越多,漏义越少,直到所可举出的特点都已举出,这就没有漏义了。——以上是一个例子,无论诠释什么语义,都可以依此类推。
最足以为标准的诠释要推科学方面的定义了。如给“直角三角形”下定义说:“这是内含一只直角的三角形。”绝对准确,也绝对没有漏义。至于通常的事物或字、词,因为它们关涉到的范围广大,有些又属于抽象的,要下这样确切不移的定义往往感到不很容易。但诠释语义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是很重要的。无论当传述或是辩论的时候,必须双方对于所用字和词做同样的理解,才可以免除彼此的误会;因此,我们随时有诠释语义的必要。如果能够牢记着前面所说的两点,一要准确,二要没有漏义,虽然不一定像科学定义那样确切不移,总之也相差不远了。
独语式和问答式
说明文和其他文体一样,大多数采用独语式。所谓独语式,就是作者一个人在那里说话,凡是必须使读者知道的都说在里头,直到说完,文章也就完篇的一种格式。
但有时为便利起见,不得不自己设问。设问就是提出一些问题来,自己再来解答。对于某一点,揣度读者也许会发生疑问,这当儿就来一下设问;接着给它个详明的解释,使读者不复质疑。对于某几处,揣度读者也许会弄不清头绪,这当儿也就来几个设问;然后分头说明,使读者理解得清清楚楚。这等地方,如果不用设问的方法,而用独语式述说下去,原也未尝不可;可是引起注意、点清眉目的效率比较用设问的方法差得多了。写文章给人家看,应该随时随地替人家着想,既然设问可以增加效率的话,为什么要吝啬这些相当处所的设问呢?
从偶或设问发展开去,有些说明文竟是全篇的问答。有一种叫作《地理问答》的书,它的体裁是这样的:某某省位置怎样?某某省在某某省的南面,某某省的北面。某某省有什么大山?某某省有某某山。某某省有什么大川?某某省有某某河。……这是和独语式完全不相同的问答式。每一个问题提示一个项目,答语就是对于这个项目的说明。头绪是清楚极了,即使阅读能力很差的人也不会缠错。我国古书里头有一种叫作《春秋公羊传》的,也全用问答式。它说明《春秋》第一句“元年春王正月”的意义说:“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凡是应该说明之点,都给制成一个问题,然后一层一层加以疏解,像“剥蕉”一般。读者读了这样的文章,只觉得作者的态度极端冷静,一点也不掺杂个人的感情在内,比较独语式尤其偏于理智这方面。
动手写说明文,用独语式呢还是用问答式,这当然随作者的便。二者之间并没有优劣可分,只要述说得准确、清楚,能使人家充分理解,无论用哪一式都是好的。不过用独语式已经足够了的时候就可以不必用问答式,因为用问答式至少要多写一些问语,可省不省,未免浪费。至于前面说起的《地理问答》和《春秋公羊传》,那是全书的体裁如此,又另是一个说法了。
[1]参见《说明书》一文。——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