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婚姻这回事
作者:徐墨 |
字数:8233
自古以来,婚姻都是一个热门话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自己的看法,所以做法也不尽相同。婚姻是一个个体化的世界,它代表着一对爱人的结合,他们的生活环境以及一个家庭,当中的各种氛围对大众没有什么直接影响,但却能直接影响到处于这个生活环境中的人。婚姻里也一定会有生活琐事、浪漫气氛、多重式**以及复合式摩擦等。“情圣”李敖并不反对婚姻:“罗素与海明威那样善于离婚,情感也未尝不受‘打击’,但他们却丝毫没有抢地呼天死去活来的小丈夫的行径,他们知道使感情不褪色的方法不是不让它见阳光,而是经常染上新的颜色。他们是爱情上面的‘有余味主义’者,他们恋爱,并不以结婚与否做成败标准,并不以占有做最后目标。恋爱的本身足以使他们功德圆满。他们并不反对结婚,但是反对‘春蚕到死丝方尽’的婚姻,他们不肯在婚姻关系的卵翼下做对方感情的因变数,也不做对方人格的寄生虫。”但是,从这段话也能看出,对于李敖来说结婚未尝不可,只要能满足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要把人逼到无路可走,以不逼死人为前提,这种想法的确符合李敖一向的风格。而对于结婚的原因李敖也曾用诙谐的语言简单地调侃了一下,如“爱好独身的男人应该结婚,只有结了婚,才能衬托出独身多么可爱”,再如“女人会妨碍你的工作,只好用结婚来妨碍她”等。不过婚姻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仅仅只是结与不结的问题,林语堂就曾经对此感慨了一番:“结婚是人类最古老,也最原始的举动,即使在最偏僻的未开化的地方,那里的男女,仍然必须透过结婚的仪式,始能营其共同生活,可是,今天却有一部分人,本来可以结婚,但并不走上婚姻之路;有很多女人宁可从事职业也不愿结婚;也有很多男女曾经结婚,结果竟离婚而分居,还有很多在离婚以后重又结婚。”所以说婚姻复杂,因为爱情可以是两个人的事,但婚姻就必须是两群人的事了,甚至有时会牵扯更多。通常婚姻都有三部曲——恋爱、结婚、离婚,李敖就对这三部曲做过一番比较夸张的注解:
“恋爱是喜剧,结婚是悲剧,离婚是闹剧。
“恋爱是追求,结婚是追打,离婚是追杀。
“很多婚姻的发展模式是:结婚前一对蠢蛋,结婚后一对浑蛋,离婚时一对王八蛋。”
总之,一段感情或婚姻的任何发展,必有其因果,也必受时代、社会、经济等诸多影响。所有的婚姻参与者,最终看来都没有孰对孰错之分。你今天认为正确的人或事情,明天也许就认为其实大家都错了。就好比硬币的正反两面一般。
◎古代婚姻考
现代的婚姻,应该单纯是男欢女爱的结合,不“奉父母之命”,也不“奉儿女之命”。这并不是说否定父母儿女,而是说,父母儿女只该和婚姻当事人的“亲情”有关,不该和当事人的“爱情”有关。排除了“奉父母之命”与“奉儿女之命”以后,现代婚姻的悲剧性将会减少一点。——李敖
上面的话是李敖与古代婚姻相比较之后用来描述现代婚姻的,也就是说古代婚姻既要“奉父母之命”,又要“奉儿女之命”,而且婚姻的悲剧性也很多。具体内容如下:
“过去的婚姻有两个特色。第一是‘奉父母之命’。‘奉父母之命’的婚姻,新郎新娘都没有**人格,新郎属于新郎的爸爸;新娘属于新娘的爸爸,我们现在用的‘婚姻’两个字,‘婚’字的原始意义就是指新娘的爸爸——就是岳父;‘姻’字的原始意义就是指新郎的爸爸——
就是公公。婚姻、婚姻,结来结去,结的其实不是两人,而是两家人,两家的老太爷、两家的老太太。
“过去婚姻的第二个特色是‘奉儿女之命’。‘奉儿女之命’的婚姻,说结婚是为了生儿育女,为了达到亲子之情、母爱等目的。这种理由,是跟人类发展历史不合的。人类本是动物,动物对下一代,是一视同仁的。你看母狮子、母老虎,当别家的小狮子、小老虎跑到怀里吃奶的时候,它来者不拒、不分彼此。人类后来花样多了,多得发生了产权问题、发生了占有问题,由产权、占有发生了婚姻问题,于是母爱开始收缩,抱住自己的,推开别人的,直到人道主义者出来,呼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家才恍然大悟人类错了,人类本是‘幼吾幼也幼人之幼’的。”
由此可见,古代婚姻中作为结婚主体的男女双方基本上是没有自由结婚的权利的,通常都由家中长辈来决定婚姻的各项事宜,有时男方还稍微有点发言权甚至是选择权,但女方则万万没有发言权了,她要做的就是安安静静地在自己闺房里待嫁就行,与其说是两人结亲,倒不如说是两个家族结亲,其中政治婚姻占了很大比重。
中国古代将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始。《易.系辞》中就有这种说法:“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在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也被当做是组成社会各部分的基础。如:“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婚姻”两字在古代写成“昏因”,取自“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嫁,谓女适夫家;娶谓男往娶女。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际,谓之婚姻”,当然,也有“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这样的说法。据一些古籍记载,嫁娶仪式是由伏羲氏创造,不过这只是一个传说,具体情况是怎样现在已经无法考证。早期的婚礼带有祝贺的性质。因为在氏族社会中,男女的婚配,大部分都实行部落外婚或氏族外婚制度。也就是说男子想要成婚,就必须去另外一个部落或氏族寻找配偶。所以在那时抢婚现象并不少见。特别在女性人数较少的情况下,男子想要一个配偶,是极其困难的一件事。一旦有了配偶(不管是自己找的还是抢来的)全部落或全氏族的人都会为此庆贺,甚至设宴欢庆。这就是婚礼早期的原型。除了具有庆贺的性质,这种聚会还有一种作用就是向族人(也可以是说是社会)宣告自己婚姻成立,以此得到社会认可。现在想来,这种部落或氏族外通婚的做法很科学,至少可以避免近亲结婚的情况发生,保证后代基因的优良性。婚姻是一种文化现象,用来宣告男女双方缔结夫妻关系。因时代不同婚姻方面的各种风俗也有所不同,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国力等都有关系。因此中国古代婚姻特色鲜明且内涵丰富,主要受儒家思想影响。“门当户对”是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自西周时期开始,贵族与平民之间就禁止通婚,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更是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度”,使得整个社会的门第等级极为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不仅禁止通婚,更是区别对待。后来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逐渐演变为“良贱不婚”这个风俗。所谓“良贱不婚”是指在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之下,有一类人的身份或职业会受到他人的歧视,其户籍上也被编为“贱籍”,最典型的代表就是**,身家清白的人是断不能与“贱籍”之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但这种不与“贱籍”之人通婚的规定只适用于娶妻(也就是所谓的正妻)时用,纳妾则不受这个规矩的影响。
古代人极其重视礼仪,婚姻方面也是如此。古代婚姻完全可以说是重礼轻爱。而只有举行了正式仪式的婚姻才被家庭以及社会认可。古代婚姻礼仪一般分为“成妻之礼”和“成妇之礼”这两个部分。“成妻之礼”包括“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以及亲迎六个部
分。首先是“纳采”,这是议婚的第一阶段,也就是媒妁之言,等于提亲,主要由男方请媒人去女方家求婚,女方家如果同意,男方就再去女方家求亲并送礼,古代风俗以雁为礼,求婚之后就开始第二步“问名”,也就是男方请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八字以及女方的生母姓氏(用来确定女方是嫡出还是庶出),问完之后与男方的生辰八字等进行占卜合婚。这步叫“纳吉”,比较忌讳女方比男方大,尤其是大一岁,除此之外还看双方生肖是否相克。问名之后,如果占卜结果吉利,就进入下一步——“纳征”,也叫订盟或是订婚。仍然要送定礼作为信物,也可称为小聘,表明婚约已定,之后,男方再将正式聘礼送到女方家,这叫
大定,开始进入成婚阶段。然后就是“请期”,结婚日期由男方决定,以占卜的方式选出良辰吉日,然后再征得女方家的同意,一般来说是由男方定月份、女方决定具体日子。最后就是“亲迎”,这是婚礼主要仪式。需要新郎到女方家亲自迎娶新娘。通常要经过迎轿、射轿、下轿、跨火盆、拜天地、入洞房、喝交杯酒、吃子孙饽饽等过程,经过了“六礼”,整个婚姻才算正式成立,并被人们认可。“成妇之礼”则是指拜见公婆、拜谒祖庙等。中国古代婚姻重礼,婚姻当事人没有自主权,一切都由双方父母与媒人做主以及参与。比如“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以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的就是这种现象。以上说的是“娶妻”,
由于古代奉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所以还有纳妾一说,在古代,这等同于一种买卖交易。中国古代家庭中,只有正妻与丈夫有相对而言比较平等的权利。但是如果丈夫先亡,妻子一定要身心守节。而妻子早亡,丈夫只用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还可以再娶妻,第一任妻子通常称为“元配”,再娶的妻子则被称为“续弦”或“继室”。不管是祠堂中的牌位还是墓穴中的棺木,只有丈夫和元配妻子能够占据正位,续弦的妻子只能居于偏位。
中国古代婚姻所表现出的经济性十分明显。男女双方的家长在为其选择配偶时大多数考虑的都是双方家庭财产的多寡。因此在婚姻的缔结过程中聘礼是非常重要的,通常聘礼越贵重,出嫁女子的身价筹码也就越高。而女子出嫁时所陪送的嫁妆,也体现出婚姻当事人的一些经济动机。清代的赵翼在谈到古代婚姻时说过:“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古代婚姻包含了政治因素,中国古代皇室以及贵族们的婚姻更是如此,基本上都含有政治目的,可以说是注重政治而不是感情。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婚礼都是婚姻和礼仪相互结合的产物。通过婚姻的发展史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虽然也有两性结合,但这种结合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自然繁衍,只能算是一种自然现象。因此,严格来讲,这种两性结合不能称为婚姻。一直到后来,随着人类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发展,逐步产生了一些相应的婚姻制度以及特定的结婚风俗,这时男女结合的特点就是要得到社会的许可与支持。再往后来看,关于婚姻的法律开始出现,男女双方构成婚姻的原则被以条文的形式记录并固定下来,这说明婚姻不仅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还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可以说这是人类婚姻的进步。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可以说包含了许多中国的文化传统,虽然到现在已经不太实用,但我们还是可以汲取当中的文化精华,将其作为对中国古代文化的考据资料。
◎变味的婚姻
很显然的,妇女**不应寄托于丈夫的分劳,而当寄托于洗衣机、洗碗机、吸尘器、电器冰箱、电话送货……把家务的操劳转嫁给工业文明,这样家庭才不会成为女人的羁绊,女人不必一定要嫁狗随狗,倚狗为生,她才能在婚前让感情奔放,选择潇洒重于职业的男友;热情多于金钱的丈夫。但是这怎么可能呢?现实是那么咄咄逼人,结婚为一种谋生的手段的时候,谁还把恋爱和感情放在第一排呢?
——李敖
这段话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男靠家,女靠嫁”,有的婚姻并不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而是带有一种交易性质在里面。这种情况在中国古代尤为常见。在中国古代,由于封建礼教制度对女子的束缚,使得大部分女子从出生起就一直待在闺阁之中直到出嫁,而在那种社会背景下,让女人抛头露面外出工作是绝对不可能的,于理不合,那时的人们也普遍认为女人就是应该被男人养着,平时男人外出工作,而女人在家做好一个为人妇该做的事就行,稍有逾越就是有违妇德,将会受到人们的指责,丈夫对此也会表示不理解。这使得过去的女人们基本上没有任何求生技能,离开自己的家族或自己的丈夫就很有可能活不下去,唯有依靠男人才有活路,所以女子“以身相许”在古代是常见的戏码。在当时,有正当职业的、能够赚钱自己养自己的恐怕就只有**楚馆的**或歌伎们了,只可惜她们都被**或歌舞坊控制人身自由,所赚的钱大部分也都进了那些管事的口袋,而偏偏来这些地方消遣的给钱的还是男人,真是讽刺啊。总之,在中国古代,很大一部分女子结婚完全是为了生存需要,有一句老话是这么说的:“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生动表达出了古代女子对男子的依附性。到了近现代,这种以结婚为谋生手段的事情还是经常发生,李敖不也说了吗,现实是咄咄逼人的,女人们不会选择潇洒重于职业的男人,也不会选择热情多于金钱的丈夫,只有事业有成且多金的男人才是她们的首选,因为能保证自己下半辈子衣食无忧,这样的婚姻已经完全变味了,只有利用与交易,充满了功利性质。
现代社会,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已经成为主流趋势,大多数女子在外也都有自己的事业,但仍然存在那种“我嫁给你不是因为你的人,而是因为你的钱”的现象,也许还有人说有的女人是因为男人的工作好才嫁给他的,这与因为钱而嫁是一个性质,因为工作好,所以待遇好,待遇好不就意味着工资高,工资高了不就意味着有钱了吗,还不是一样都是为了钱。还有那些嫁人是因为男方能给找个好工作的,本质上不也是为了钱吗?如今社会上出现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急嫁族”就是这种以结婚为谋生手段的典型例子。她们的目标不是找个好工作,而是找个好老公。因为她们认为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一份好的工作可遇而不可求,非常难找,与其这样不如找个好老公,一劳永逸。因此,出现了许多大学女生一毕业就结婚的现象,她们认为与自己的“准老公”不了解没关系,只要不讨厌对方、对方对自己好就行,至于感情可以慢慢培养,反正女孩最后结婚不都是找个对自己好的男人吗?而且现在挣钱难,挣大钱更难,不吃不喝好几年都不一定能买上一套房子,干吗让自己这么累呢?既然有机会从一个比较高的基点起步,为什么还要从最底层开始呢?辛辛苦苦工作还不是为了有好的生活,如果不用工作就能过上好的生活岂不更好?会出现“急嫁族”这种群体的原因基本上有两个,一个是就业形势严峻,另一个就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这种现象我只能说“曲线就业”只能让人暂时轻松,却不能保证一辈子的幸福,功利性的婚姻很少有能长久的,而一个自强自立自信的女人则有可能找到更好的男人,婚姻也会比较幸福。
到底是感情重要,还是婚姻重要;到底是生活重要,还是工作重要。这没人能说得清,每个人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只能说走捷径也好,翻山越岭也罢,只要不妨碍到人,你爱嫁谁嫁谁,虽然婚姻已经变味,但是没有人可以非议,毕竟生活的理想就是为了理想的生活。
◎离别也很美
男女之间有许多梦、许多情、许多幻……这些都不是实际的,男女关系搅进美以外的,我深信都是很差劲的。但美本身是不够的,它需要有大智大仁大勇的大丈夫气象去做推动力。举个例,1980年我离婚的时候,我真的用了“大丈夫的气象”,去“面对”了。事后许多人对我说:“你这个婚,可真离得漂亮!”
——李敖
这句话虽然颇有自恋的成分在里面,但是也能说明李敖果然不是一般人,不但能把离别弄得很美,就连离婚也离得很漂亮。对于离婚,李敖可谓是费尽心力地研究过一番:
“我对结婚没有什么研究,所以我在四十六岁以前,一直是单身汉,我大概是中国最有名的单身汉;但我对离婚倒颇有研究,在《李敖全集》第一册里,就有一篇九十五页的文章,叫《宋代的离婚》,那是我二十年前的大学毕业论文。
“根据我对离婚的一点研究,我发现男女之间该离婚的理由,有时候比该结婚的理由还多一百个。从人类婚姻史上看,一夫一妻的制度,本来就是一种过渡现象。不错,有人一夫一妻、有人白头偕老,但是那种婚姻,我怀疑是‘美’的。我认为男女之间,最重要的一种关系,是‘美’,是唯美主义下的发展,是美的发展、是美的开始、是美的结束。”
努力研究离婚这个问题之后,李敖将他“文化流氓”的本质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离婚离得漂亮也可以理解为离婚离得潇洒,就我的理解而言,如果男女双方决定要离婚了,那就马上离,不要拖泥带水的,拿李敖的话来说就是争取给对方留下最后一个好印象;而且你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谁离了谁就活不了的,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还没有?所以自恋一点,你能找个更好的;最后忘记痛苦,开心寻找新生活。如果你能做到以上几点,那么你可以潇洒地离婚了,婚也能被你离得很漂亮。
有不少人认为“离婚”这个词是近现代才时兴起来的,殊不知在古代就已经有相关的离婚制度了。在我国古代主要实行三种离婚制度,分别是专权离婚、许可离婚以及限制离婚。将这三种制度反映在离婚的方式上,是以“出妻”为主,以“义绝”与“和离”为辅,在一定条件下还会用“呈诉离婚”来作为补充。所谓出妻制度也就是指男子强制休妻,这在我国古代是最常见的离婚方式,休妻的理由主要有七种,也就是有名的“七出”。《大戴礼记.本命》就有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孝顺父母的休掉,但有时并不是媳妇的错,只要公婆不喜欢这个媳妇也可以休掉,《孔雀东南飞》可以作证。果然是媳妇熬成婆,一点都不客气啊,既然不喜欢当初干吗要让儿子娶呢;生不出儿子的休掉,看清楚,是生不出儿子,也就是说你就算生出了七仙女,只要生不出葫芦娃,也一样要被休掉,古人是不会考虑基因、家族遗传、丈夫不育这些问题的,所有错都在女人身上;与人**休掉,这倒没什么好说的,是该休掉,毕竟戴绿帽子了,不过男人少纳几个妾,老婆的**概率会不会小一些呢?妒忌的女人休掉,妒忌之心是每个女人都有的,每个女人的妒忌心也都很强,只不过有的明显有的不明显罢了,不会嫉妒的女人就不是真正的女人,看样子古代那些让自己男人雨露均沾的夫人们都是人妖;有病的女人休掉,古代多指麻风病,女人没病有用时留下来当个免费劳力,有病时轰走,连工资都不给,古代女人的待遇还不如那些拿不到工资的民工;话多的女人休掉,每天面对一个不说话的木头人一定很爽;偷东西的休掉,注意,这里偷东西是指妻子擅用家庭财产,因为古代女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的权利,私自动用就是盗窃。这要搁现代你老婆没让你上交工资就算不错了。古代的离婚制度也不是事事都向着男人,“三不去”就是用来反抗“七出”的,只要符合“三不去”的规定,丈夫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休掉妻子,稍微保障了古代已婚妇女的权益。根据《大戴礼》记载,“三不去”分别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意思是妻子没有娘家可以回、没有可以依靠的地方,不能休;与丈夫一起为公婆服丧三年的不能休;成亲时夫家贫困,后来与丈夫同甘苦,最后家境富裕的不能休。还有起到辅助作用的和离制度,它是一项允许夫妻相互协商然后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是在严重束缚和限制妇女思想以及行为的封建社会这种离婚的愿望很难真正实现。与其说是相互协商自愿离异,倒不如说是一种协议休妻或者是“放妻”行为,通常在男子为了避免“家丑外扬”而掩盖“出妻”原因时使用,当做一种变通的形式。另一项起到辅助作用的制度是义绝制度,这项制度并不**,而是相当于刑事案件后面所附带的一种民事法律后果。比如一对夫妻,如果夫妻双方的一方亲属与他方的一些亲属之间发生了相互侵害,且这种侵害是法律所指明的,比如相杀、斗殴等犯罪事件,除了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相关夫妻的夫妻关系也必须解除。这项制度具有强制性,如果应当义绝而不愿绝者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最后一项就是呈诉离婚制度,是指发生了特定事由时由当时的司法机关判定离婚。根据封建时期的法律规定,如果“夫逃亡三年”、“妻背夫在逃”、“翁欺奸男妇”、“夫逼妻为娼”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到官府进行呈诉,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以上,就是古代的各项离婚制度。
那么为什么会有离婚现象的发生呢?有时候是生活所迫,有时候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时候是因为男女之间某一个或两人都很找抽……总之,离婚的理由多种多样,但大多数人离婚都是因为感情淡了,也就是所谓的情变或者婚变,对于这个,李敖又有说法了:“所谓‘婚变案’,‘双方家长’都出面说了不少话,甚至说了太多的话,我看不论孰是孰非,‘老一辈’出面总是不好的。因为这本是当事人和小两口自己的事,老一代们根本管不着。如今事情闹起来,双方老者皆慷慨陈词,反倒令人不乏有双方家长介事其中的错觉,这是我们的时代,不是我们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公公婆婆泰山泰水的时代,你说对不对?”没错,虽说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结婚是两家子的事,但是夫妻吵架时还是应该两人内部解决,夫妻之外的人能少掺和就少掺和,人越多事情只会越乱,越会往不可收拾的地方发展,尤其是男人这一方,男性尊严很重要,你要让家人来这么一闹,他面子往哪里搁,只会火上浇油、愈演愈烈。作家苏青算是将这点看得很透:“稍知自尊的男人虽可屈膝于太太娇嗔之下,却万不能俯首帖耳于泰山泰水小舅子诸人之前。夫妻争吵若闹到这个地步,他们之间内心裂痕是永远难以弥缝的了。”所以说,内部矛盾内部解决是最好的,“家丑不可外扬”,这是为两人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