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作者:谢春涛 |
字数:8102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自创立之日起就已经确定的奋斗目标。从1953年起,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中国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于1956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构想及改变
从1940年初**发表《新**主义论》至1949年,全党的共识是:革命胜利后必须经过一个新**主义的过渡阶段,才能进入社会主义。基于这样的判断,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提出:“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观点,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了体现。《共同纲领》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主义即人民**主义的国家”,并没有把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致闭幕词时又说:“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主义的改革,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但到了1952年,**的判断发生了改变。在1952年
9月24日**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初步提出“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指导思想和大致设想。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部署的改变,此后,已不再是探讨何时开始采取社会主义步骤的问题,而是讨论和确定从现在起多少年内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为什么新中国刚成立三年,**就改变了原来的设想,而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呢?
这不是**个人的一时兴之所至。这时,国家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的产值比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49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的公私比例是,国营占43.8%,私营占56.2%,到1952年9月,国营上升到67.3%,私营下降到32.7%,国营经济已超过私营经济,从而使中国具有了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物质基础。另外,在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中的互助合作事业普遍地发展起来。这些实践表明,在某些方面已经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工作。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开始发生变化。1952年6月,在“三反”“五反”即将结束、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的时候,**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把资产阶级作为革命的对象,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即将开始,社会主义改造摆上党的议事日程。
总之,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有其合理的历史根据,也符合当时多数人的心理和国际**主义运动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成立以来就宣布的理想,既然早晚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现在条件又具备了,为什么不赶快过渡呢?为什么不一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
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1953年6月15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提法为政治局所接受。
随后,政协全国委员会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周年的口号中,正式向全国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这一路线从1952年9月**首次提出,到正式公布,整整一年时间,表现了**中央对总路线的制定和公布,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和稳妥的步骤。
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全国兴起了一个宣传活动。为了适应学习和宣传的需要,1953年12月,**要中宣部起草一个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总路线作了更加完整的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1954年2月,**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同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过渡时期总路线写入了总纲。
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与当时中国农村社会发生的变革有直接的联系。这种变革表现为:当时农村中的互助合作事业普遍地发展起来。
旧中国是农民小生产者个体经济占主导的落后的农业大国,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为抵御自然灾害,发展生产,解决劳力不足和耕畜、农具不全的困难,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有自发的互助传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按此精神,1950年全国农业互助组已发展为272.4万个,入组农户1131.3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10.7%。但在如何对待农民发展个体经济和发展互助合作这两种积极性的问题上,党内有不同的认识。
为了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1952年11月,**中央决定建立农村工作部,并调邓子恢任部长。1953年2月,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开始指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1953年春夏,随着国家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开展,**主张加强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加快农业互助合作的步伐。为此,1953年10月至11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对个体农业的改造道路作了明确表述,即: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在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要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既要反对放任自流,也要反对任何强迫命令和剥夺农民的行为。
自此,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由普遍发展互助组、试办初级社的阶段,进入普遍发展初级社、试办高级社的阶段。
针对发展的新形势,1954年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确定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0万个或35万个,1957年发展到130万个或150万个,参加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35%左右;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大约在1960年前后,在全国基本地区争取实现基本上合作化。到1954年秋,参加秋收分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4万个,加上各地在秋收前又建成的11.5万多个社,至10月初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达22.9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下旬,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将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1955年发展到30万或35万个社的计划,提高到在1955年春耕以前发展到60万个社。
但在合作社的大发展中,有些地区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农民怕生产资料归公而产生心理恐慌,他们纷纷杀猪宰牛宰羊和出卖牲畜;同时,农民砍树、破坏农具的现象也很严重。
针对这种状况,1955年3月上旬**约见邓子恢等人,他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他肯定了农村工作部在农村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并将其总结为“方针是三字经,叫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
然而,1955年四五月间,**外出视察,路途中的所见所闻,使他对农业合作化发展状况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他认为:“说农民生产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途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中央农村工作部反映部分合作社办不下去,是“发谣风”。
5月17日,**中央在杭州召开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在讲话中,虽然重申“停、缩、发”三字方针,但重点是强调“发”。他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看法的明显变化,史称“五月变化”。
1955年6月下旬,**约邓子恢谈话,提出下年度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现有65万个社的基础上翻一番,发展到130万个左右。邓子恢认为还是坚持100万个社的原计划好。两人争论了好几个小时也没有结果,最后不欢而散。7月11日,**再次约见邓子恢,重申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但邓子恢仍坚持自己的意见。**很生气,他对邓子恢说:“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
1955年7月31日,**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点名地批评邓子恢等人为“小脚女人走路”“右倾”,把党内围绕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的争论不适当地夸大成两条路线的分歧。10月召开的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把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所谓“错误”正式定性为“右倾机会主义”。七届六中全会后,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热潮。
1955年9月至12月,**主持选编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一书,继续尖锐批判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在一片“反右”声中,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很快。
1955年底,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由春季的1600多万户猛增到7545万户。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湖南、湖北、青海、甘肃、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化。到1956年初,全国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10667万户,为总农户的90%,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化。
紧接着,从1956年1月开始,全国农村又掀起了以发展高级社为中心内容的新**,各地的初级社纷纷转为高级社。1956年6月,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青海等省市,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化,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达到各省总农户的90%~95%。秋季,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湖北等省也纷纷赶上来,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分别达到本省总农户的80%以上。
到1956年底,除了农村一些深山老林里的住户与猎户以及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差不多都实现了合作化。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为117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为1074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加入初级社的为104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5%。尚未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约为400余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7%。
对民族工商业的和平赎买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形成过程中,为了总结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和限制政策的经验,1953年三四月间,**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调查组,到武汉、南京、上海等地调查,随后向中央写了有关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也是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
**肯定了李维汉的报告。1953年9月,**邀集部分**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他说:“有了三年多的经验,已经可以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他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一系列政策:在形式上,采取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和收购等形式;在利润分配上,实行“四马分肥”政策,即所得税占34.5%、福利费占15%、公积金占30%、资方红利占20.5%。
1954年1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明确了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工作方针,是“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从1954年开始有重点、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
企业公私合营的发展首先是先合营大户,即“吃苹果”,也就是一个一个地合营;然后再“吃葡萄”,逐步扩展到中小户。同时,由主要行业扩展到一般行业,由大城市扩展到中小城市。大户合营后,国家为保证重点建设,不可能将更多的资金和物资分散到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小户“吃不饱”,日子不好过。因此,他们纷纷主动要求实行公私合营。1954年12月至1955年1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会议最后决定在公私合营过程中,各行业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根据不同条件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实行公私合营。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逐渐明确下来。1954年7月,**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规定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把现有的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此后,对私营商业和工业的改造基本上同步进行。
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的**轰动全国,接着手工业合作化的**也来了。对于这种形势,民族资本家是有顾虑的,如果主动迎接即将到来的改造**,怕失掉现有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如果不积极主动,又怕挨斗争,受到更大的冲击。
针对这种情况,1955年10月27日和29日,**两次邀请出席首届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议的工商界代表人物座谈。**把工商界对改变私有制的心境,形象地比作“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他要求资本家减少“吊桶”,安定情绪,了解社会的发展趋势,站在社会主义方面,掌握自己的命运。在10月29日的座谈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继续实行和平转变和逐步赎买的政策进行了阐述:
我们现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就是运用从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过的赎买政策。它不是国家用一笔钱或者发行公债来购买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不是生活资料,是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这些东西),也不是用突然的方法,而是逐步地进行,延长改造的时间,比如讲15年吧,在这中间由工人替工商业者生产一部分利润。这部分利润,是工人生产的利润中间分给私人的部分,全国资本家的固定资产的估价,有这么一笔账:工业方面有25亿元,商业方面有8亿元,合计是33亿元。我想,如果十五年再加恢复时期三年共十八年,工人阶级替中产阶级生产的利润就会超过这个数字。……对资本家的安排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工作岗位,一个是政治地位,要通统地安排好。……你们想当工人阶级有没有希望呢?是一定有希望的,我可以开一张支票给你们。这是一个光明的政治地位,光明的前途。把个体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废除了,社会上就剩下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整个民族只有到那个时候才更有前途,更有发展希望。
**的讲话,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工商界代表人物对前途、命运的担忧和疑虑,许多人当场表示拥护。
1955年11月上旬,全国工商联第一届执委会举行会议传达**的讲话。许多工商业者现身说法,批判自己的剥削发家史,认识到只有下决心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获得光明前途。11月16日至24日,**中央政治局召集召开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指出要把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即推进到全部或大部实行公私合营阶段。
在上述会议的带动和影响下,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势不可挡。1955年11月23日,南京的棉布、百货两业的零售商店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1月24日,上海的棉纺、毛纺、麻纺、造纸、卷烟、面粉、碾米等八个行业的165个工厂中,有160个完成经济改组并为100个工厂,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1月26日,北京的面粉、制药、电机、造纸和机器染布等五个行业实现了公私合营。
1956年元旦过后,北京首先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热潮。1月8日至10日三天内,北京市连续批准全部资本主义工商户的公私合营申请,计有3990个工业户、13973个商业户一举实现了公私合营。1月15日,北京市各界20多万人在**广场举行庆祝改造胜利大会。**、刘少奇、周恩来等出席大会,接受了各行各业热情洋溢的喜报。1月21日,上海市举行各界人民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随后,全国各大中城市相继跟进,资本家和私营企业职工申请合营的游行队伍络绎不绝,宣布全市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庆祝大会此起彼应。
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原有8.8万余户)、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原有240余万户),分别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
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资本家不再是原来企业的所有者,而是按照他们的能力被接受为企业的职员;他们领取的定息,不论企业盈亏,由国家根据合营时核定的私股资产按固定利率付给,同原有的企业利润没有联系。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私股股额核定为24.1864亿元。从1956年1月
1日起,国家按照年息5%(略高于当时的银行利率)的固定利率,给114万户私股股东发放定息,每年定息金额为1.2亿余元。原定定息7年不变,1962年决定延长到10年。1966年9月定息取消。这就实现了对民族工商业的和平赎买。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先后以“四马分肥”和定息的方式,作为和平赎买的代价,付给私营工商业者30多亿元,超过了他们原有的资产总额。
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基础
在对农业、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同时,对手工业的改造也同步进行并顺利完成。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中国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农民、手工业者个人所有的小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在国民收入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与此相对应,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总共达到92.9%。在工业总产值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社会主义国营工业的比重由56%上升到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由26.9%上升到32.5%,资本主义工业则由17.1%下降到接近于零。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由42.6%上升到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由原来小私商组成的合作化商业由0.2%上升到27.5%,私营商业由57.2%下降到4.2%。就是说,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已占据绝对优势的地位。这种所有制结构的根本性变化,表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已经在中国初步建立起来。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贡献,必须给以充分的肯定。
首先,它基本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人剥削人的制度,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和特点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同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专政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一起,使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得到了确立,从而实现了几千年来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创造和奠定了中国进步和发展的制度基础。其次,作为一场涉及亿万人民的最困难最复杂的社会制度的大变革,它不但没有造成通常难以避免的大的社会动荡和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且还促进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如**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说,这段时期,“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果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最后,创造了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改造形式,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特别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利用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对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政策,并把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存在着缺点和偏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