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离娄(上)

作者:(战国)孟轲 | 字数:8923
  卷七离娄(上)

  【原文】

  孟子曰:“离娄[1]之明,公输子[2]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3]之聪,不以六律[4],不能正五音[5];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6]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7]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上无道揆[8]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诗》[9]曰:‘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泄泄犹沓沓也。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10]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故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

  【注释】

  [1]离娄:据说是黄帝时期的人,视力极好,在百步之外能看见秋毫之末。

  [2]公输子:即公输班。因为他是鲁国人,所以又叫鲁班,是古代著名的木匠。

  [3]师旷:春秋时期晋国的乐师,是极有名的音乐家。

  [4]六律:中国古代阳律的六音,分别指太簇、姑洗、获宾、夷则、无射和黄钟。

  [5]五音:中国古代音阶的名称,即宫、商、角、徵、羽。

  [6]闻:名声。

  [7]《诗》:这里指《诗经·大雅·假乐》篇。

  [8]揆:度量。

  [9]《诗》:这里指《诗经·大雅·板》篇。

  [10]非:诋毁、诽谤。

  【译文】

  孟子说道:“即使有离娄那样好的视力,公输子那样好的技巧,如果不用圆规和曲尺,也不能准确地画出方形和圆形;即使有师旷那样好的审音力,如果不用六律,也不能校正五音;即使有尧舜的学说,如果不实施仁政,也不能治理好天下。现在有些国君,虽然有仁爱的心和仁爱的名声,但百姓却受不到他的恩泽,不能成为后世效法的楷模,这是因为他没有实施前代圣王的仁政的缘故。所以说,只有好心,不足以治理政治;只有好办法,怎么能够自己实行起来。

  “《诗经》说:‘不要偏高啊不要遗忘,一切遵循原来的规章。’遵循前代圣王的法度而犯错误的,是从来没有过的。圣人既用尽了目力,又用圆规、曲尺、水准、绳墨等来制作方的、圆的、平的、直的东西,那些东西便用之不尽了;圣人既用尽了听力,又用六律来校正五音,各种音阶也就运用无穷了;圣人既用尽了脑力,又施行不忍人的仁政,他的仁爱之德便覆盖于天下了。所以说,筑高台一定要凭借山陵;挖深池一定要凭借山沟沼泽;如果执政不凭借前代圣王的办法,能够说是明智吗?所以只有仁慈的人才应该居于统治地位。如果不仁慈的人占据了统治地位,就会把他的恶行败德传播给百姓。

  “在上的没有道德规范,在下的人没有法规制度;朝廷不信道义,工匠不信尺度,官吏触犯义理,百姓触犯刑律。如此下去,国家还能生存就真是太侥幸了。所以说,城墙不坚固,武器不充足,这不是国家的灾难;田野没开辟,物资不富裕,这不是国家的祸害;如果在上位的人没有礼义,在下位的人没有教育,违法乱纪的人越来越多,国家的灭亡也就快了。《诗经》说:‘上天正在降骚乱,不要多嘴又多言。’多嘴多言就是拖沓啰唆。侍奉国君不讲忠义,行为进退不讲礼仪,说话便诋毁前代圣王之道,这就是拖沓啰唆。所以说,用高标准来要求国君就叫做‘恭’,向国君出好主意而堵塞坏主意就叫做‘敬’,认为自己的国君不能行仁政就叫做‘贼’。”

  【阐释】

  这一章的内容和全书大部分的内容一致,谈论的都是孟子要求当政者施行仁政的问题。在这一章里,孟子提出,施行仁政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先王”,二是“选贤才”。

  在这一章刚开始不久,孟子就论述了规矩和方圆的关系。他认为,规矩是方圆的准则,还认为尧、舜、商汤、周文王、周武王等人的“先王之法”是治国永恒的规矩和准则。虽然孟子的这种说法有利于实现他的施行仁政的人生理想,但这种说法毕竟显得有失偏颇,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孟子之所以犯了这样的错误,也是有深刻的原因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本有着继承性的人伦道德和治国方略也处在了不断变化发展之中,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认识不够全面,他只看到了人伦道德和治国方略的继承性和不变性,却没有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们已经处在了新的变化发展之中。这一片面的认识使孟子把人类社会的准则和自然界的准则做了简单的类比,结果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这体现了儒家思想保守的一面。这一“保守”影响深远,不仅波及到儒家思想自身,甚至还波及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由于它的影响,汉代以后,我国的思想和学术发展就遭遇了瓶颈,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作用。

  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上述原因,就断定儒家学说主张“法先王”在思想上是保守的,在政治上是叛逆的,甚至批评他们不顾历史发展的潮流,逆潮流而动,那也是太过草率和武断的。

  要分析儒家思想,还要用一分为二的“两分法”。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社会制度急剧变革,儒家提出了“仁政”、“爱民”等新的思想,反映了新兴封建制度中人的价值的提高,体现了时代精神,是划时代的伟大贡献。这是儒家思想积极的一面。但是,因为带有针砭现实社会的作用,所以以前原有的与儒家思想相反的思想却很难表述清楚。于是,为了便于实现儒家施行仁政的主张,孟子只好把自己开创的“仁政”思想划在尧、舜的名下,幻想通过尧、舜的影响力,帮助他实现理想。这样说来,孟子口称的“尧舜之道”其实就是儒家的“孔孟之道”。因此,孟子阐述的“法先王”的谋略中,自然也少不了“仁政”、“仁心”等儒家思想。

  此外,我们还必须承认,从现实角度来看,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典籍浩繁,古代的先王们留下了许多经得起实践考验的治国之道,如果后世的国君能认真钻研,再根据实际国情完善,就会掌握许多最为直接的治国经验。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是很有价值的。

  在孔子的《论语》里,“法先王”和“选贤才”这两个方面都是老生常谈式的内容了。在这里,作为“法先王”的原因,“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说法,成了后人们熟知的格言警句,用来强调和说明纪律的重要性。同样,孟子还认为,“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都是“法先王”和施行仁政的原因。为了进一步说明“法先王”的重要性,孟子还从反面入手,论述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的道理。

  那么,施行仁政为什么要“选贤才”呢?众所周知,如果不仁的人窃取了高位,那就势必会奸邪当道,残害忠良,整个社会风气是是非颠倒,黑白混淆,最终可能是天下大乱。

  【原文】

  孟子曰:“规矩,方员之至[1]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孔子曰:‘道二[2]:仁与不仁而已矣。’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3]、‘厉’[4],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诗》[5]云:‘殷鉴[6]不远,在夏后之世。’此之谓也。”

  【注释】

  [1]至:在这里当“标准”解释。

  [2]道二:即效法尧、舜为仁,不效法尧、舜为不仁。

  [3]幽:指周幽王。

  [4]厉:指周厉王。

  [5]《诗》:这里指《诗经·大雅·荡》篇。

  [6]鉴:镜子。

  【译文】

  孟子说:“圆规、曲尺是方和圆的最高标准,圣人是做人的最高典范。想成为好国君,就要尽到做国君的道理;想成为好臣子,就要尽到做臣子的道理。二者都效法尧、舜就行了。不用舜侍奉尧的态度来侍奉国君,就是不敬重他的国君;不用尧治理百姓的方法来治理百姓,就是残害他的百姓。孔子说:‘道路只有两条,仁和不仁罢了。’对百姓残暴太厉害,就会自身被杀、国家灭亡;即使不太厉害,也会自身危险、国家削弱,死后被加上‘幽’、‘厉’这类恶谥,即使他有孝顺的子孙,一百代也无法更改了。《诗经》上说:‘殷朝的借鉴不远,就在前代的夏朝。’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提到,圣人是纲常人伦关系中的最高典范。

  但是,什么样的人才能被孟子称为“圣”呢?两千多年来,这一概念一直没有定论。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已经被称为“圣人”的孔子,还是已经被称为“亚圣人”的孟子,都没有把“圣人”神秘化。甚至,在孟子的观念里,“圣人”也还是人,只不过是人类里面最杰出的“人”,是人类的好榜样。最著名的例证就是孟子引用有若的话说“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出于其类,拔乎其萃’。

  在谈到“圣人”的境界时,孔子表示,圣包含着仁和智的两方面的内容,既有仁爱的道德,又有学问的智慧。除此之外,“圣人”不仅表现为内在的道德和学问,还有外在的“济众”表现。孔子在《论语》里提到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就是“圣人”济众的体现。

  众所周知,孔子自己已经达到了“圣”的境界,连尧、舜这样的圣君都没有达到他的程度。这证明了一个真理,即“仁”通“圣”,“圣”是“仁”的最高境界。根据这些论述,再看“圣人”,自然就能有所领悟了。

  【原文】

  孟子曰:“人有恒言[1],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注释】

  [1]恒言:常言,经常说的话。

  【译文】

  孟子说:“人们有句口头语,都说‘天下国家。’天下的基础是国,国的基础是家,家的基础是个人。”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说“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这个道理非常浅显:国家是组成天下的最小单元,家庭又是组成国家的最小单元,每一个人又是组成家庭的最小单元。每个人的好坏决定了一个家庭和一个国家的好坏、前途和命运。

  孟子是把个人作为家庭、国家和天下的根本看待的。这也是讲个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原因,也是儒家强调“人本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正因为儒家重视每一个人对家庭和国家的重要性,所以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百姓,每个人都很重视个人的素质修养。反之,在一个国家中从国君到庶民,都不讲究修养,又想把国家治好,这是绝不可能的。

  把个人修身视为“本”,而把齐家、治国大事视为“末”的主张,把儒家关乎家庭和国家的思想发挥到了极致。

  【原文】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1],乐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有孺子歌曰:‘沧浪[2]之水清兮,可以濯[3]我缨[4];沦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注释】

  [1]菑:同“灾”,灾难、危险。

  [2]沧浪:有多种解释。其一认为是汉水的支流(水名),其二认为是地名,在今湖北省均县境内,其三认为是指水的颜色。

  [3]濯:洗。

  [4]缨:系帽子的带子。

  【译文】

  孟子说:“不仁义的人难道可以和他商议吗?他们对别人的危险心安理得,从别人的灾难中牟利,把导致家破国亡的事当作乐趣。不仁的人如果可以和他商议,那怎么会有国亡家破的事发生呢?从前有首儿歌唱道:‘沧浪的水清呀,可以洗我的帽缨;沧浪的水浊呀,可以洗我的双脚。’孔子听了说:‘弟子们听好了啊!水清就用来洗帽缨,水浊就用来洗双脚,这都是因为水自己造成的。’所以,一个人总是先有自取其辱的行为,别人才侮辱他;一个家庭总是先有自取毁坏的因素,别人才毁坏它;一个国家总是先有自取讨伐的原因,别人才讨伐它。《尚书·太甲》说:‘上天降下的灾害还可以逃避;自己造成的罪孽可就无处可逃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引用了一首儿歌:‘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沦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这就是说,水有清和浊两种不同的属性,就决定了它的用途也有贵和贱之分,清水可以被用来“濯缨”,而浊水只能被用来“濯足”。

  和水一样,人也有贵有贱,是不是由自己造成的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人因为自尊自爱,别人才尊重他,就是所谓的“贵”;人因为不自尊自爱,别人才轻视他,就是所谓的“贱”。家庭和国家也是这样的道理。

  这就又联系到了孟子在这一章里提到的另一个话题: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古人说的“祸福无门,唯人自招”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任何的存亡之机、祸福之兆并不全是别人的原因,很多时候往往是自己招来的。

  【原文】

  孟子曰:“求[1]也为李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2]者次之,辟草莱[3]任土地者次之。”

  【注释】

  [1]求:即冉求。冉求是孔子的学生。

  [2]连诸侯:指联合诸侯,发动战争。

  [3]辟草莱:指开垦荒地。

  【译文】

  孟子说:“冉求当了季氏的家臣,不能改变季氏的德行,征收田赋反而比过去增加一倍。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弟子们,你们可以擂起鼓来声讨他!’由此看来,国君不施行仁政,反而去帮他聚敛财富的人,都是孔子所鄙弃的,更何况为他卖命打仗的人呢?为争夺一块地方打仗而杀人遍野,为争夺一座城池打仗而杀人满城,这就叫作领着土地来吃人肉,罪恶之大,将他处死都嫌不够的。所以善于打仗的人该受最重的刑罚,唆使诸侯拉帮结伙打仗的人,该受次一等的刑罚,强令百姓垦荒耕种的人该受再次一等的刑罚。”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提出了“善战者服上刑”的观点,理由很简单:因为善战,所以杀的人也很多,所以要接受上刑的惩罚。

  当然,说这话的时候,必须要分清战争性质,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孟子所说的“善战者服上刑”显然是针对发动非正义战争的人说的。孟子并不是反对一切战争,例如商汤发动的讨伐夏桀的“十一征”他是赞扬的,周武王发动的讨伐殷纣的三年战争他是支持的。

  问题是,二百多年的春秋时期就战乱不已,孟子所处的战国时期战争是更加频繁,战争的灾难落在了百姓的身上。他基于“保民”、“爱民”的思想,才这么说的。

  但孟子在这里提出的处理战争罪犯的原则,倒是很有价值的。他认为,服最高刑罚的应是前线领兵直接作战的人员,特别是那些“善战者”;服次一等刑罚的应是发动战争的文职官员;服再次一等刑罚的是为战争服务的后方支援人员。总之,这些直接间接负有战争罪行的人都应该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这一处理战争罪犯的原则,今天看来仍未过时,仍具有指导意义。试看二战后国际法庭审判德、意、日法西斯罪犯之基本原则,莫不与此相吻合。

  从周平王东迁至战国中期,诸侯混战已持续了四百多年。孟子揭露战争的实质是诸侯为了争夺土地而杀人不断,他们是背离了孟子所倡导的仁政理想了。因此,孟子痛恨这种残酷的不仁不义的掠夺战争,认为它给人民带来了灾难,给社会带来了混乱,其原因是有一批“善战者”在为背离仁德的暴君服务,所以他提出了“善战者服上刑”的治乱方略。

  孟子对“善战者”的憎恶虽可理解,但却是肤浅的,因为任何“善战者”都不是孤立的军事行为者,还有更深层次的经济与政治的原因在主宰着他们。囿于历史与时代的局限,我们大可不必去苛求孟子了。但孟子谋略的合理性是值得肯定的。其实,孟子也并非是一概否定战争的,他反对的只是背仁弃义的“非正义战争”;而对那些“以至仁伐不至仁”的“正义战争”,他不仅不反对,还满腔热情地加以颂扬,如古时商汤征桀、武王伐纣,当时齐人前期的伐燕等,他都表示了欢迎的态度。他认为正义战争能“拯民于水火”,百胜也必然会“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这些看法显然是有价值的。正是从此前提出发,孟子主张对那些背离仁德主旨,滥杀无辜的“善战者”——包括决策者和执行者,均处上刑;对那些为战争出谋划策者——纵横家,处次刑;还要对那些“辟草莱,任土地”为支持战争提供粮秣物资保障的人处再次一等的刑。这里已丝毫不见了温文尔雅的孟老夫子的儒者风度,“法”治天下似乎已在此转化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孟子此谋略的核心及立足点还是从行仁政而王,以法辅德治天下的角度去考虑的,这也是容易理解的。认识到这点,才能对孟子提出的“背仁善战,该服上刑”的谋略有正确的把握,也才能在实践中反对非正义战争,坚持正义战争。

  【原文】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1]子,何也?”

  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2];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3]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4]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5],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注释】

  [1]不教:不亲身施教。

  [2]正:正道。

  [3]夷:伤。

  [4]夫子:大人。这里指父亲。

  [5]责善:要求对方完美。

  【译文】

  公孙丑说:“君子不亲自教育自己的儿子,为什么呢?”

  孟子说:“因为情理上行不通。父亲教育儿子必然要用正确的道理;用正确的道理行不通,接着便会动怒。一动怒,就反而伤了感情了。儿子会说:‘你用正确的道理教育我,而你自己的做法就不正确。’这样,父子之间就伤了感情。父子之间伤了感情,就坏事了。古时候相互交换儿子进行教育,父子之间不求全责备。相互求全责备,会使父子关系疏远,父子疏远,那就没有比这更不幸的了。”

  【阐释】

  孟子反对父亲亲自教育儿子。他认为,如果儿子不听话或学业无长进的话,父亲容易发怒,而儿子也会责备父亲不能诲人不倦。这样一来,就伤害了父子之情,反过来会更加影响儿子的学业。

  孟子所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的。因此,孟子提出了“教者必以正”的观点,认为应该采取“易子而教”的方式,完全是为了坚持用正道理育人,也就是进行正面灌输,这是很有价值的思想,也是符合教育的基本原则的。因为向被教育者讲明正道理,才能有效地传道、授业、解惑,使歪道理无立足之地。也因此才会收到育人成才的良好效果。不过,倘能在坚持正面灌输的同时,适当辅之以反面事例的警醒,从多方面使学生受启发,效果也许会更好。

  【原文】

  孟子曰:“有不虞[1]之誉,有求全之毁。”

  【注释】

  [1]虞:预料。

  【译文】

  孟子说:“有意料不到的赞誉,也有过分苛求的诋毁。”

  【阐释】

  不管是意料不到的赞誉,还是过分苛求的诋毁,都是来自别人的评判。俗话说,最了解我的人是自己。那么,别人的评判就不一定是客观、公正的了,既然如此,也许有时还是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呢。那么,又何必因为别人未必客观、公正的评判而扰乱自己的心性呢?

  然而,现实是,能够超脱于别人的评判之外,不以别人的评判为意的人毕竟是少数,一般人总是听到赞誉就高兴,听到诋毁就生气。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但不管怎么说,既然控制不了别人的评判,那么我们就应该抱有“不必太在意”的态度。

  【原文】

  孟子曰:“人之患[1]在好[2]为人师。”

  【注释】

  [1]患:缺点、毛病。

  [2]好:喜好。

  【译文】

  孟子说:“人的毛病在于喜欢做别人的老师。”

  【阐释】

  尽管孟子重视教育,并以教育学生为乐,但他对教育者的要求也是很高的,反对那种以教育者自居,实际上不懂装懂的人。他认为,只凭喜欢当别人的老师这条理由,就做教育者,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因此,他时常告诫他的学生们,应该自觉克服喜欢充当别人老师的这种毛病。孟子提出的“好为人师则患”的思想,对劝告后世的教育者端正教育态度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原文】

  孟子谓乐正子曰:“子之从于子敖来,徒■啜[1]也。我不意[2]子学古之道,而以■啜也。”

  【注释】

  [1]■啜:吃和喝,指饮食。

  [2]不意:没有想到。

  【译文】

  孟子对乐正子说道:“你跟着子敖到这里来,只不过是为了混口吃喝罢了。我真没有想到,你学习了古人的大道理,竟然就是为了混口吃喝!”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提到了子敖这个人。子敖是谁呢?其实就是在《公孙丑下》里,陪同孟子一起出使滕国的副使王■。王■虽然是齐宣王的宠臣,在齐国位高权重,但在孟子眼里只是一个小人。而孟子的学生乐正子却和王■“相交深厚”,因此孟子才发火怒骂乐正子。

  再看孟子骂乐正子的话,虽然就两句,却是别有深意的。第一句,“子之从于子敖来,徒哺啜也”,你跟王■在一起,不过就是混口吃喝罢了。表面来看,孟子是在骂乐正子没有骨气,追求太低,实际上是表达了孟子对王■的看法:他这种人,除了吃喝,再没有别的什么了;他这种人就知道用吃喝笼络人心。第二句,“我不意子学古之道,而以■啜也”,没想到你学习了这么多大道理,竟然是为了混口饭吃。和第一句话一样,表面上是在骂乐正子“这么多书白念了”,实际上是表达了对当时的社会风气的不满。什么不满呢?就是有些人满腹才华,却为了追名逐利,忘却了圣贤的教诲。也许,纵横家苏秦、张仪就是孟子所指的那种人吧。

  【原文】

  孟子曰:“仁之实[1],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2]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注释】

  [1]实:实质、根本。

  [2]已:停止、结束。

  【译文】

  孟子说:“仁的实质是侍奉父母;义的实质是顺从兄长;智的实质是明白这两方面的道理而不背离;礼的实质是在这两方面不失礼节,态度恭敬;乐的实质是乐于做这两方面的事,快乐就产生了。快乐一产生就抑制不住,就会不知不觉地手舞足蹈起来。”

  【阐释】

  在孟子看来,仁、义、礼、智、乐等理念,在真正落实到每个家庭以后,就应该自然而然地移植和引用到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中去。例如,事亲之孝为仁之“实”,将仁移植到侍奉国君身上,就是仁的“升华”;从兄之悌为义之“实”,将义移植到顺从长者身上,就是义的“升华”;知道义为智之实,那么把他移植到侍奉国君和顺从长者身上,就是智的升华;礼之实在仁义,那么威仪、仪节便是礼的升华了;乐之实在仁义,那么节奏、旋律便是乐的升华了。

  由此可见,孟子阐述仁、义、礼、智、乐等概念,都不是从抽象的理论出发,而是把它们与家庭的伦理要求联系起来,这就使这些概念的把握,不致流于空泛。这些看似抽象的概念,都可以从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这是中国哲学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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