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作者:谢春涛 | 字数:746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明确提出没有**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和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代会没能正常发挥作用,召开会议时间也不确定。1978年二三月间举行了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叶剑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继续任命华国锋为国务院总理,任命**、李先念等13人为副总理。这次人代会的召开表明人大工作基本恢复正常,但这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阶级斗争色彩比较浓厚。根据**中央建议,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改变了以往县级没有人大常设机构的状况,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重大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担负着立法的重大任务。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认为还是法律靠得住,并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有法可依,就必须加强立法。加强立法的第一个大动作是修宪。在1980年8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宣布中央将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中央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委员会以叶剑英为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为副主任委员。彭真具体负责宪法修改工作。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中央的建议,确定修改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方针是把国家的工作重点坚决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服务。同时,充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充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具体原则有:要以五四年宪法为基础;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不搞两院制,设国家主席;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保留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行政监察机关;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等。在起草这部宪法的过程中,宪法修改委员会开了5次会议、有3次都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专门召开8次会议讨论,并在全民中进行了4个月的讨论,才提交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即著名的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82年宪法的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是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完善的最高法律依据。

  1978年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得到全面恢复,而且经过不断改革,在许多方面有新发展和完善。诸如,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健全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设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等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需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完善了选举制度等。2012年,**十八大第一次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保障,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是不是优越,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在数十年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最大限度地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领导下,同心同德、高效有序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前进。事实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领导、**派合作,**执政、**派参政”。

  1982年,**十二大把20世纪50年代确立的**与**党派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扩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期**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和处理**与**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这十六字方针后来也成为人民政协的方针。

  1989年12月,**中央颁布《**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明确了**党派在我国国家**中的参政党地位,提出了**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的各项制度措施。

  中国**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原主席成思危,曾用了一个很特别的比喻来说明中国**和**党派的关系。他说:“海外有些朋友问我,你既然是**的党派,为什么要接受中国**的领导。我跟他们解释说,西方的政党制度是‘打橄榄球’,一定要把对方压倒。我们的政党制度是‘唱大合唱’,**党派和中国**的合作共事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为了保持社会的和谐。要大合唱,就要有指挥,这个指挥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都只有中国**才能胜任。唱大合唱,就要有主旋律,这个主旋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992年,**十四大把完善**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2006年和2007年,**中央先后就**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出台了两个文件,即《**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被称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两个纲领性文件。这两个文件强调了**党派参政和履行职能的重要性,并且给予了制度化的保证。2006年7月,**中央颁发了《**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2012年,**中央发布《**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这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中国**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范化、程序化的深入发展。

  日益推进的中国**化进程,使中国**党派队伍和政协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新中国成立初,各**党派共有成员1.1万人,1956年达到10万余人;1978年全面恢复活动时有6.5万左右,截至2007年,各**党派成员总数已达70.7万余人,各级地方政协组织共3160个,各级政协委员总数达61.5万人。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人民政协的职能日益明晰,运作机制也日益成熟,成为中国实现协商**的主渠道和主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监督、参政议政。1993年3月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所实行的**协商方式,有助于充分吸纳各**党派的意见,使**的领导作用和**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得到发挥;有助于拓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做到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助于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在发扬**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这种**协商方式,是我国**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

  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出台和重大人事安排同**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已经成为中国的政治惯例。据统计,1990年至2006年底,**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30多次,其中,**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74次。此外,各**党派中央、无党派代表人士还向**中央提出重大的书面意见建议200多项,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外交、港澳台侨等诸多方面。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传媒学教授安德斯·鲍威尔考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实际运行情况后,由衷地说:“实践证明,人大和政协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中国的发展。”历任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则以“切身感受”批判**党派“花瓶论”。“总有这么一种论调认为,中国参政党都是花瓶,是一件摆设。”“但是我们真正在参政党内部工作的人,切身感受完全不同。当看到对于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中央给予大力支持的时候,就会感到‘**合作’这样一个制度,在中国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确立

  改革开放初期如火如荼的农村改革,很快冲击了人民公社这一**机关、经济组织、基层社会三种功能高度混合的体制,短时间内农村出现权力真空,农村公共事务如社会治安、社会福利、土地管理等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广大农村呼唤新的治理模式。

  合寨,这个地处广西宜山(现宜州区)、柳江、忻城三县交界的小村庄,废除人民公社后,出现了赌博闹事多、偷牛盗马多、乱砍滥伐林木多、唱流氓山歌多、放**牛马多、搞封建迷信活动多、管事的人少等“六多一少”的混乱现象,群众对治安混乱状况很不满意。在党组织带领下,1980年底合寨村的85位农民自发组织选举村干部,成立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合寨村村民委员会,从本村实际出发,订立村规民约,制定管理章程,依法**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开创了新中国基层**政治建设的先河。“村规民约就是好,村上无赌又无盗。公共事业有人管,各种纠纷变得少。白天生产搞四化,晚上得睡安然觉。”这首群众自编传唱的山歌,正是合寨村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自发歌颂。合寨村这一自治创举得到中央和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随后得到推广,成为基层农村群众的自治性组织。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1982年底,全国许多地区都出现了类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村民委员会的发展,1987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该法自1987年6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广大农民依法积极参与村委会的**选举和建设。1991年,吉林省梨树县双河乡平安村采取海选产生村委会主任。首先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无记名投票提名初步候选人,然后经全体村民无记名投票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最后进行正式选举。经过这么多环节所产生的领导人如大海捞针一般,故称“海选”。选举的全过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横加干涉。这是农民的一大创造。到1992年,全国各地农村都实行了基层**选举。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并颁布施行,为村委会选举走向规范化、基层**制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都完成了三轮村委会换届选举。有17个省份试点或较大规模实行由村民直接投票表决产生候选人的“海选”。

  进入21世纪,农村还创造性出现了两票制、双推制等选举新方式,基层**取得更多进展。**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基础性工作。”**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受农村治理变革的影响,城市自治也逐步制度化。1986年9月,**中央和国务院颁布施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后,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企业管理开始走向制度化。按照1982年宪法的有关规定,到1986年底,全国各地建立起居民委员会8万多个。在农村出现直接选举后,20世纪90年代末,一些大中城市零星出现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案例。1998年青岛四方区瑞昌路街道的第二居委会和第六居委会开启了城市社区直选的序幕。2000年,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社区建设,并倡导扩大**、居民自治的原则,要求城市社区实行**选举、**决策、**管理、**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从2002年开始,社区直接选举逐步普及。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基层**的发展,从2006年开始,民政部鼓励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竞选行为,包括采取公开演讲、见面会、墙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还规范了公开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具体程序。2008年,深圳全市7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开始进行直接选举。

  **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基层**自治体系日趋完善。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确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使**选举、**决策、**管理、**监督落到了实处。实际上,村民监督委员会这一制度的雏形于2004年6月18日诞生于浙江金华市武义县的后陈村。2005年6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专程来后陈村考察调研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肯定他们的做法并要求推广。

  不可否认,基层**制度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基层**迈出了扎实步伐,基层群众的**参政意识得到培育和训练。随着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日益完善,中国已经建立起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自治体系。亿万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与法制建设的要求,从1979年起,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同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启动了**与法制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即修订宪法。1982年1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经讨论、修改,一致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1982年宪法就是现行宪法,发挥了治国安邦的重大作用。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立法工作和普法工作都得到明显加强。1985年

  11月,**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随后,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定从1986年起,在全国人民中开展普法教育。司法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包括拍摄电视剧、电影;请专家做法制讲座等。为推动普法工作,法制讲座走进了中南海。1986年7月3日上午9时,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的首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中央领导同志在这里听取了时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国华作的《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从这一年开始,以“五年规划”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加快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1989年9月26日,**指出:“我们决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立法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在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的同时,从1994年12月到2001年7月,**中央举办了12次法制讲座,显示出**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重视。其中,1996年2月8日举行的讲座题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拟定的。他在这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写进了会议批准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治国方略。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将其以国家根本**的形式确定下来。**十五大后,中国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2001年,除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8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17件、解释2件,共403件;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部门发布行政法规913件。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刑事、民事和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内容。

  2007年,**十七大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这个阶段立法工作成效颇为显著。到2010年底,除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外,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了科学和谐统一。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使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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